青島補交養老保險有什麼政策

  青島補交養老保險的最新政策是什麼內容?青島是怎麼進行補交養老保險的呢?現在小編把“青島補交養老保險政策”介紹給大家,希望大家能喜歡!

  青島職工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

        山東省青島市下發檔案,明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補繳政策的相關問題,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到所在區市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到戶籍所在區市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記者昨日採訪瞭解到,三類符合條件的人員可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繳費滿15年,可於補繳次月起享受待遇。

  是否在職申請補繳流程不同

  據瞭解,青島市人社局下發的檔案中稱,為做好統一和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工作,妥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我市用人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和職工中斷繳費、應保未保等問題,現就貫徹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統一和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政策的通知》***魯人社發〔2015〕29號***提出相應意見。

  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由單位持“從業人員補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以及魯人社發〔2015〕29號檔案規定的相關材料到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辦理。其中,市內三區補繳時間超過一年及以上的,到市社保局申報稽核後再到三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須具有青島市戶籍且尚未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補繳時按屬地原則,到現戶籍所在區***市***社保經辦機構申報。申報辦理時,需持“個人身份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以及魯人社發〔2015〕29號檔案規定的相關材料。區***市***社保經辦機構初審後報市社保局稽核。經稽核符合補繳條件的,到所在區***市***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

  達到退休年齡補繳次月享待遇

  此外,以個人身份補繳的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人員,以補繳金額全部到賬之月確定其退休時間,自補繳金額全部到賬次月起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其中,要求認定視同繳費年限且符合認定條件的,其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必須滿15年。

  已享受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自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待遇的當月起停發原待遇,同時其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除政府補貼外的餘額予以退還本人。

  青島三類人可補繳養老保險

  近日,青島市人社局、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於統一和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三類人可以補繳養老金,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到所在區市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到戶籍所在區市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三類人員可補繳養老保險

  一是青島市企業職工中仍與單位存續勞動關係、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可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2011年7月1日***社保法實施之日***之前與現存續勞動關係單位發生的應保未保年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是具有青島市戶籍,曾在我省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係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男年滿45週歲、女年滿40週歲的人員,可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7月1日前的養老保險費。其中,男未滿60週歲、女未滿55週歲的,補繳年限不得超過10年。且補繳時間不得早於所在市實施“統賬結合”時間***我市1994年10月***;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可一次性補繳15年,領取基本養老金。

  三是具有青島市戶籍,2011年6月30日前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身份補繳領取個體工商執照至2011年7月1日前的養老保險費。補繳時,以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上經營者姓名為準,不包括個體工商戶家人及其僱工。

  2011年7月1日***含***往後,產生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情形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是否在職申請補繳手續不同 繳費後計入保險賬戶

  按照規定,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由單位填寫申請表,在單位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以個人身份補繳的,由本人填寫申請表,現仍與單位存續勞動關係並參保繳費的人員,在單位現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其餘人員在現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

  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補繳費用全額到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補繳費用按規定分別計入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補繳費用全額到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8%的比例為參保人員計入或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比如,2015年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一次性補繳十五年的,需要8.7萬元***2014年社平工資48453*60%*15年*20%***。

  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可按規定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銜接

  據瞭解,原已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但尚未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後按規定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月起,停止繳納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其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暫予封存,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原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併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然後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已享受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自辦理補繳手續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的當月起停發其原待遇,同時其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中除政府補貼外的餘額予以退還本人。

青島補交養老保險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