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群體大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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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銷擬不設上限

  廣州日報訊***全媒體記者李直建***東莞市困難群體醫療費用負擔將進一步減輕!記者昨日獲悉,市社保局就提高困難群體重大疾病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待遇事項向社會徵求意見。東莞擬從7月1日起執行困難群體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報銷不設上限,尤其是特困供養人員,起付標準定為6000元。

  從今年起,東莞的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從原來的3.5萬元降低到3萬元。參保人年度內住院和特定門診自付的合規醫療費用累計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支付。大病保險資金年度累計支付參保人住院和特定門診醫療費用,不超過本人蔘保期內最高支付限額。本人蔘保期內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根據參保人連續參保時間確定。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東莞執行的大病保險制度對所有參保人都是一個標準,並沒有專門針對困難群體的特殊報銷辦法。此次,市社保局擬調整東莞市困難群體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待遇,進一步減輕這個群體的醫療費用負擔。

  根據調整辦法,凡參加東莞市大病保險且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的特困供養人員、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員及最低生活保障物件,其大病保險待遇的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及支付比例均有所調整。

  對於特困供養人員,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調整為6000元,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超過起付標準,不足或等於10萬元的合規醫療費用,支付80%;超過10萬元的合規醫療費用,支付85%。

  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物件,其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位元困供養人員要高,為9000元,同樣也不設最高支付限額;超過起付標準,不足或等於10萬元的合規醫療費用,支付70%;超過10萬元的合規醫療費用,支付75%。

  市社保局稱,除以上調整外,其餘事項仍按現行的大病保險制度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