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大病保險全覆蓋的五大舉措

  導語:大病保險是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上給予進一步保障。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意見提出,2015年,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年底前,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醫負擔有效減輕。青島市大病保險已實現全覆蓋,實行職工和居民同一待遇,不分城鄉差別。

  五大舉措保障大病保險全覆蓋

  1完善籌資機制

  採取多渠道籌資辦法,適當提高居民醫療保險的籌資及待遇水平,使居民醫療保險普通病種住院結算的定額標準也得到相應提高;在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礎上,逐步減輕參保人的個人負擔。

  2提高保障水平

  加強養老機構和服務設施建設,全面推進社群、居家養老服務;進一步加大城鄉低保工作財政投入,不斷提高低保標準,擴大低保覆蓋面;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經費,推進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等專項救助制度建設。

  3加強不同保障制度銜接

  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參保群眾不額外繳納費用。大病保險的保障範圍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相銜接。做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制度間的互補聯動,做好銜接,努力實現大病患者應保盡保。

  4規範大病保險承辦服務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建立健全招標機制,規範招標程式。符合保險監管部門基本准入條件的商業保險機構自願參加投標。

  5嚴格監督管理

  強化大病保險執行的監管,督促商業保險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