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法學習心得感想

  行政強制法是極其重要的一部法律,實施行政強制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接下來就跟著小編的腳步一起去看一下關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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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強制法》是規範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重要法律。《行政強制法》賦予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必要手段,維護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同時對行政強制進行規範,避免和防止權力的濫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行政強制法的出臺,對城市管理中行政強制執法意義重大,既給予直接的法律支援又對其行政強制程式進行嚴格規範,在推進城市管理中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行政強制涉及行政管理效率和行政機關的權威,也涉及對公民人身權、財產權等基本權利的處分和限制,具有保障行政效率和保障公民權利的雙重功能。《行政強制法》是授予並控制行政強制權的立法,兼顧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平衡公民權利和公共權力,在充分授予權力的同時嚴格控制權力,運用實體劃界和程式約束在保護公民權利和保證行政效率之間尋求適當平衡點,實現利益平衡,在這二者矛盾難以調和時,確定非強制優先,最小傷害等法律原則加以處置。行政強制法的價值理念:秉持平衡理念,貫徹兼顧原則,強化權力約束,重在權利保護。

  《行政強制法》約束公權力保護私權利,加強程式約束、制度監督、責任強化既順應我國行政法發展趨勢,也體現了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的要求。注重公權力和私權利平衡並重在控權,詳細規定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執法中的違法責任,儘可能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強制行為進行全方位的監督。《行政強制法》的另外一個特色就是原則體系化和結構科學化,法定、適當、教育與強制相結合、防止濫用、權利救濟等五大原則為行政強制制度構建指明瞭方向,體系分為制度設定、強制措施、強制執行、申請法院執行、責任制度。原則體系化和架構科學化,有利於對於行政強制法的理解和適用。

  《行政強制法》明確規定,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可以在法律准許範圍內設定某些的行政強制措施,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範性檔案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明確行政強制設定權,從源頭上解決行政強制的“亂”設定。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過程要嚴格按照程式進行,行政強制的程式性規範有利於約束權力保證效率以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篇2

  《行政強制法》的公佈施行,是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對於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嚴格依法行政,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行政強制法》的公佈施行,完善了由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及非訴訟程式法共7個法律部門組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並且解決了行政強制權行使中的突出問題。由於對行政強制缺乏統一規範,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既存在濫用行政強制手段,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問題,也存在行政機關強制手段不足,執法效率低,不能有效制止違法行為的問題。具體表現為:設定權不明確。行政強制措施種類繁多,名稱不一,缺乏規範。實施主體混亂。程式不規範,行政強制的隨意性大。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執行,程式煩瑣,時間過長。為了保證行政效率,又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需要制定行政強制法,從制度上作出統一規定。

  該法的公佈和施行,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行政強制權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既涉及行政管理效率,又涉及對公民人身權、財產權的限制,規範行政強制行為,有助於促進行政機關全面依法行政。學習好、宣傳好、執行好這部法律,是各級行政機關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務。

  作為一名路政執法人員,對《行政強制法》不僅要熟知,而且要將其應用於工作實際中來,用理論來指導工作實踐,同時用實踐來檢驗理論政策、法律法規。真正達到規範執法、文明執法的目的。

  篇3

  近幾年來,輿論影響力下的執法工作備受關注,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開始實施以後,作為執法部門,更加要嚴格按照該法規定和程式,依法行政、高效為民,不斷提高工作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 行政強制法是一部規範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一部重要法律。一方面賦予行政機關必要的手段,保證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維護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同時,對行政強制進行規範,避免和防止權力的濫用,以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目前我國行政強制制度主要存在兩個方面問題:一方面是“亂”,包括“亂”設行政強制和“濫”用行政強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是“軟”,行政機關的強制手段不足,對有些違法行為不能有效制止,有些行政決定不能得到及時執行。 行政強制涉及公民、法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實施行政強制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它規定了以下主要原則:1法定原則。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並應當依照法定的許可權、範圍、條件和程式進行。2、適當原則。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適當,採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設定和實施行政強制。從實體上說,行政主體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應當以實現行政管理所要求的目標為限;從程式上說,行政強制主體所採取的手段與要達到的目標之間必須有對應關係。3、堅持教育與強制相結合原則。

  本法同時強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中有違法行為或者擴大強制執行範圍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