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法學習心得範文

  行政處罰法是全面系統地規範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的國家基本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你參考!

  篇1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但依法行政本身卻不等同於法治。由於對法治的理解不同,依法行政的表現形式往往多種多樣。

  一、行政法治的內涵

  第一,法律至上原則。在依法行政中,法律至上原則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內容:1.法律是依法行政的最高規範。2.依法行政規則。政府的依法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在法律沒有規定時,行政機關無權像公民那樣自由地活動。3.合法性規則。行政行為的範圍和內容必須由法律設定。4.保證實施原則,行政機關必須以自己的行為來保證法律的實施。行政機關的職責是執行和實施法律,對於行政機關來說,不僅有消極的義務遵守法律,而且有積極的義務採取行動,保證法律的實施。

  第二,正當程式原則。程式是實體的保障。沒有正當程式的規範,行政法治要求的法律至上就難以實現。因此,行政法治對法律至上的要求必然要通過正當程式來實現。

  第三,公平救濟原則。依法行政意味著行政相對人能夠及時有效地通過法律渠道糾正行政侵權行為,也就是必須存在公平有效的行政救濟。

  二、行政控權 依法治國

  我國依法行政的提法是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大背景下產生的。如果說依法治國的實質是依法治權 ,體現依法治國實質要求的依法行政,必然以行政控權作為其本質內容,這是我國依法行政的本質特點。

  三、走向行政法治的具體步驟

  1、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如果說,有法可依是實現依法行政的前提的話,那麼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則是行政執法的關鍵。十五大檔案指出:“一切政府機關都必須依法行政,切實保障公民權利,實行執法責任和評議考核制。 ”從而把依法行政與保障人權緊密結合起來。行政執法在國家各種權力中是最活躍、最經常、最普遍、最直接運用權力與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有著最密切關係,因此最容易發生侵權問題。以前,行政機關責任意識淡薄。行政權力必須服從於法律的預設,法律的行政權力處地支配和控制地位,行政機關應積極,主動發揮管理功能,服務功能並適當運用自由裁置權,樹立行政機關的新形象至關重要。

  2、提高公務人員素質。公務員是依法行政的主體,是代表國家的形象,執法的好壞將影響到整個西部開發的成功與否。守法、護法又是一個公民最基本的義務。只有全民法律意識增加了,行政執法才有廣泛的基礎。

  總而言之,行政機關應積極能動地發揮其管理功能,服務功能,並適度運用自由裁量權,提高行政效率。必須堅持法治原則、法律至上原則、正當程式原則、公民救濟原則。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體系,強化依法行政觀念,為實現依法治國起引導、橋樑作用。

  篇2

  近日,局機關組織了“三學.三防.三規範”的學習活動,我受益匪淺。下面我談談學習《行政許可法》後的一些體會。

  行政許可是政府機關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一種重要手段,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係,事關政府工作的全域性。行政許可權運用得好,利國利民;運用不好,輕則影響公民權利,重則影響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係。長期以來,由於缺乏有效的制度約束,亂設許可、濫用許可權現象時有發生。“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一度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人民群眾熱切期盼改革行政許可制度。1998年開始,順應民意,適應時勢,各地方先後開展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取消了一批行政許可審批專案,規範了行政許可行為。專案減少了,手續簡便了,時限縮短了。一時間,各種便民措施如雨後春筍般湧現,辦證大廳、辦事大廳、一個視窗對外、一站式服務、網上辦理等新的許可方式成為媒體追蹤的熱點,成為人民群眾關注的焦點。2001年國務院開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正是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借鑑國外通行做法,行政許可法這部中國特色的法律,歷時7年起草、審議,蓄勢而發,應運而生。它反映了我們對行政許可的規律性認識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標誌著依法行政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體現了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新要求,對我國政府管理必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作為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許可法堅持以人為本,按照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要求,遵循合法與合理、便民與效能、監督與責任的原則,把制度創新擺在突出位置,對行政許可的設定、實施主體和程式、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作了全面規範。 行政許可法通過妥善處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關係,明確什麼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什麼事項不可以設定行政許可。這就從制度上防止了作為公權力的行政許可對社會經濟生活和公民個人生活的過度干預,有利於政府轉變職能,有利於政府管理方式創新。

  行政許可法規定,只有全國人大及其會、國務院和省級地方人大及其會可以依法設定行政許可,省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法定條件設定臨時性行政許可,其他國家機關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這些規定,有利於從源頭上改變行政許可過多過濫的現狀,有利於維護法制統一,確保政令暢通。

  行政許可法規定了行政許可依據、實施過程和結果的公開制度,有利於行政機關減少“暗箱操作”,防止濫用行政權力,保證公眾對行政許可行為的知情、參與和監督。

  行政許可法規定了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制度,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制度,“一個視窗對外”制度,實行統一、聯合、集中辦理制度,規範了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和法定程式和期限。這就有利於行政機關樹立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保證政府工作更好地實現和維護最大多數人民的最大利益。

  行政許可法對違法、越權以及不遵守法定程式實施行政許可,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這有利於強化行政機關的責任意識,確保權力與責任的統一,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

  行政許可法的實施涉及政府管理理念的革新,它所確立的原則和一系列制度,是對現行行政許可制度的重大變革與創新。長期以來,對行政許可的監督與管理脫鉤,權力與責任脫鉤,權力與利益掛鉤;即將施行的行政許可法卻對此提出了相反的要求。再如,批條子長期以來氾濫於我們的行政管理領域,從某種意義上講,批條子就是一種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法就是要管住“條子工程”。因此,貫徹好行政許可法會“削弱權力,觸動利益,加重責任”。面對這樣一種革命性的鉅變,政府法制機構首先要帶頭學習這部法律,準確理解、正確把握,要在政府工作領域內,幫助轉變不適應行政許可法精神的思想觀念。這對政府法制機構來講,的確是一項艱鉅的任務。

  維護國家法制統一,保障政令暢通,是各級政府法制機構的職責。依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或規範性檔案、有關地方政府規章或規範性檔案中關於行政許可的規定都要進行清理。政府法制機構不僅要清理與行政許可法不一致的內容,還要清理無法定授權的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許可原則上只能由行政機關實施,非行政機關的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不得行使行政許可實施權。但有些地方的法制工作機構在地方非常薄弱,上一次機構改革時,有些縣市一級的政府法制機構基本被撤併掉了。行政許可法雖然賦予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相當繁重的職能,那麼,沒有政府法制機構的縣、市又如何進行清理工作?如果沒有專業的法律工作者幫助當地政府搞好清理工作,行政許可法在當地很可能成為一紙空文。清理主體很難,因為編制這個領域政府法制機構很難進去,如果不確定政府法制機構的權威,行政許可清理、行政許可實施主體的清理等,都無從談起。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實施行政許可法的監督檢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政府的一項重要責任。政府法制機構作為政府的法律顧問就必須協助本級政府和政府部門建立健全有關的監督制度,加強對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這就要求各級行政領導必須認識到行政許可法在推進依法治國方略過程中的重要性,支援政府法制機構的工作。不可否認的是,行政許可法是一部控權或者減權的法律,沒有幾個領導願意削弱行政審批權,如果政府領導對行政許可法的認識和所擁有的法律意識不能達到一個高度,政府法制機構工作再努力,也無法完成這一使命性的任務。因此,應該創新一種實施行政許可法的監督機制,使政府的法制機構能夠獨立地行使監督權。讓隨意撤消、藐視政府法制機構的鬧劇不再上演 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是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我們堅信,只要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特別是領導幹部,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堅持執政為民,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充分認識實施行政許可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自覺性和主動性,紮紮實實工作,就一定能夠把這部法律實施好,並通過貫徹實施這部法律,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加快管理方式創新,加快推進依法行政程序。

  篇3

  根據“六五”普法工作要求,指揮中心緊緊圍繞學習法制這個主題,利用例會時間,組織全體工作人員學習《行政處罰法》,暢談學習《行政處罰法》的心得和體會,探討如何使《行政處罰法》更好的運用於實踐工作之中,通過這次學習和討論,使我們每位工作人員進一步知法、懂法、遵紀守法,從而達到強化自身素質,提高依法行政的目的,取得了好很的效果。本人通過對《行政處罰法》的學習,思想上有了新的提高,工作上有了新的思路,增添了自己的動力和幹勁,為以後的工作掃清了思想障礙,在這裡,我就學習和領會《行政處罰法》精神實質的情況,談幾點自己的認識和體會。

  首先《行政處罰法》是一部規範政府行為的重要法律,它以法律的形式對行政處罰的設定、實施機關、實施程式以及行政處罰的執行和法律責任都做了詳細的規定。《行政處罰法》中的所有規定要求,無論是處罰執行還是處罰決定都體現了它的公正和公開性,很好的維護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從目前我們城市管理日常的監督執法和行政處罰的實施過程來看,我們較好的貫徹落實了《行政處罰法》中相應的規定和要求,執法程式有章有序,完全遵循行政處罰的法定程式,在日常的行政執法中,沒有不文明的執法行為,同時也沒有違法的處罰行為,很好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二、必須重點把握《行政處罰法》的實施程式,在國家頒佈實施的幾部法律中,《行政處罰法》是和我們聯絡最為密切的,因為我們作為城市管理部門,經常性的要受理投訴電話,現場處罰當事人,《行政處罰法》在我們部門落實的好壞,成效如何,很大一部分責任在於我們城管執法人員,我們責無旁貸。《行政處罰法》的實踐性、操作性、專業性都很強,所以,必須對本法中的實施程式進行全面的理解和把握,從實施程式上的規定來看,我們必須做好行政處罰的每個細節,做到程式上不違法,使法的原則和精神得以真正的體現。在實際的操作中,我們較好的按照《行政處罰法》中相應的規定程式去執行,但由於某些客觀因素的影響和我們工作中的一些不足,有時我們在行政處罰執行的某些程式上由於對某些規定的理解不到位,不透徹,從而導致我們在行政處罰的執行時沒有很好的貫徹執行相應規定。不過通過這次的進一步學習,領導及時糾正和指出了我們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要求我們在以後的工作中必須完全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中相應的法定規定去實施,堅持依法行政,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水平,維護城管形象和集體榮譽感。

  三、《行政處罰法》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了更高要求,作為行政執法者必須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同時必須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但在實際中,某些行政執法人員道德敗壞,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和處罰,吃、拿、卡、要,損壞了執法部門的形象和威信。《行政處罰法》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都做了明確的規定,避免了有些執法人員利用手中的處罰權做交易,以權謀私。所有的規定都要求我們執法人員在思想上要築牢抗腐防變的提防,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時刻警示自己,廉潔自律,一身正氣,嚴格執法,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

  我想我們必須把這種學習的收穫轉化為工作的動力,這就要求我們要學的紮實,全面把握,融匯貫通,學有所思,學有所用。我堅信,在執法局的正確領導下,在全體指揮中心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下,我們一定會開創出城管綜合管理指揮中心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