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禮儀中的適度原則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做任何事都應當遵循適度原則,如果遵循了這條原則,就能把握分寸、掌握火候、“量體裁衣”或“量力而行”,從而就很可能恰到好處,把許多事情做好。有哪些?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一些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量和質

  我們遵循適度原則,從總的來講,要求我們要把握好“量”和“質”之間的矛盾關係,使之要成為統一的關係,不能成為對立的關係。

  所謂“量”就是數量或量變的意思,所謂“質”就是性質或質變的意思;從表現形式來看,“量”有多少、快慢、深淺、高低、寬窄和厚薄等表現形式,“質”有好壞、真假、善惡、美醜、優劣、成敗和正誤等表現形式。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做任何事都想把事情做好、做優秀、做成功或做正確,這是我們做事情的願望,這樣的願望就是我們做事情要想取得的“質”。然而,我們做事情要想取得這樣的“質”,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我們做事情的“量”所決定,如果汽車司機在公路上開車太快就很可能發生車禍,如果廚師抄菜放鹽太多就很可能菜不好吃,如果學生在考試時做題太慢就很可能答不完考題而不能取得較好的成績,諸如此類的因果關係是必然的。因此,在現實生活中,我們要想把事情做好,就必須把握好其中的“量”和“質”之間的矛盾關係。

  從“量”和“質”之間的矛盾關係來講,如果人們能遵循適度原則,把握好其中的“量”和“質”之間的矛盾關係,即“量”適度而“質”好,其矛盾關係就是統一的關係;如果人們不能遵循適度原則,把握不好其中的“量”和“質”之間的矛盾關係,即“量”過度而“質”不好,其矛盾關係就是對立的關係。

  :多與少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做許多事情都要講多少,人力、物力或財力要投入多少?工資、獎金或福利能拿多少?辦企業的成本、收入或利潤是多少?等等,如果我們對這些多少問題能夠較好地解決,也許我們所做的事情就能做成或做好。

  我們做事情要想解決好多少問題,就要根據現實情況而決定多少,即:有的需要多多益善或適當多一點,我們對其“量”的需求就要多多益善或適當多一點;有的需要越少越好或適當少一點,我們對其“量”的需求就要儘量少或適當少一點;有的需要按比例、按規定或按自己的能力或情況而定,我們對其“量”的需求就要按比較、按規定或量力而行。

  在監督工作中,我們對人們的獎勵太多不好,懲處太多也不好,該獎勵就要獎勵,對錶現比較突出的要給予大獎或重獎,這樣的獎勵才比較好;該懲處就要懲處,對違法亂紀比較突出的就要從重或加重懲處才比較好。

  三、快和慢。速度有快慢之分。我們做事情,有的需要速度越快越好,有的需要速度越慢越好,而有的需要不快不慢就好,因此,我們為了把事情做好,該快的就要快,該慢的就要慢,該不快不慢的就要不快不慢。

  在執法中,執法人員的行為速度一般要求要快,這樣才能不失時機掌握證據、抓住犯罪嫌疑人。在監督工作中,監督人員的行為速度有時需要慢,在在不清楚的情況下不要亂批評人或處理人,而要在瞭解情況比較清楚之後再給予批評人或處理人這才比較好。

  :嚴和鬆

  在領導、管理和監督工作中,存在著嚴與鬆的矛盾問題,有的人認為“嚴是愛,鬆是害”,越嚴越不容易出問題,因此,對人們的領導、管理或監督非常嚴格,只要人們在思想、語言或行為上稍有缺點或錯誤就給予嚴厲的批評或嚴肅的處理,在此須問這樣的人做法對嗎?我的回答是:不對。“嚴是愛,鬆是害”這是一句俗語,有一定道理,如果對人們長期不加以嚴格領導、管理或監督,人們的思想就會慢慢偏離正確的方面,人們的語言和行為就會犯這樣或那樣的錯誤,因此,這句俗語有一定道理。但是,我們對人們的領導、管理和監督不能認為越嚴越好,嚴要嚴得適度,並且有時還要鬆,鬆要鬆得適度,只有這樣的“嚴鬆”適度,才有可能真正做好領導、管理和監督工作。

  在通常情況下,我們對人們的方向性、原則性或根本性問題必須嚴,絕不能放鬆,對人們的一般的、枝節的或細小的問題要適當地給予放鬆,最好不要太嚴,這樣做就能較好地解決“嚴鬆”的矛盾問題。

  :深和淺

  在學習、工作和生活中,我們常常會遇到“深與淺”的問題,如在學習中,我們還是學深一些還是淺一些?在執法工作中,我們是調查情況是深一些還是淺一些?在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是深一些還是淺一些?這些“深與淺”的問題都需要我們在現實中正確把握,如果把握不好,過“深”了,就會擔擱時間和消耗不必要的精力,太“淺”了,就有可能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和良好的效果。

  在通常情況下,重要學習內容要學習深一些,一般學習內容要學習淺一些;比較重要問題要調查深一些,一般問題要調查淺一些;較親親人或較好朋友之間的交往要深一些,一般親人或一般朋友之間的交往要淺一些,從而,這樣做也許就能較好地解決“深與淺”的問題。

  :軟和硬

  在現實生活上,我們做事情要想做好,許多時候需要解決好“軟與硬”的問題。

  “軟”有柔軟度的說法,“硬”有硬度的說法,因此,“軟”和“硬”都是“量”的概念。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需要一定“軟”的技巧,尤其是敵人、對手或對方在比較強大、凶猛或厲害的情況下更需要“軟”的技巧,這種“軟”的技巧一般表現為 “後退”、“不爭”、“吃虧”、“裝傻”、“裝瘋”、“示弱”、“溫柔”、“順從”、“隱藏”、“誘導”、“迂迴”、“防禦”、“遊擊”、“逃避”、“欺騙”和“投降”等表現形式,這些表現形式都不是硬碰硬或正面交鋒,從而反映出一個共性——“軟”。

  如果我們不能夠掌握“軟”的技巧,“軟”就是一種軟弱、害怕或受懲的體現;如果我們能夠掌握“軟”的技巧,“軟”就是一種策略、機智或靈活的做法,因而能夠有效地對付比自己強大、凶猛或厲害的敵人、對手或對方。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不但要掌握“軟”的技巧,還要採取“硬”的手段,對有些矛盾或問題的解決常常需要“硬”的手段,這些“硬”的手段通常有:“革命”、“鬥爭”、“打擊”、“懲治”、“強制”、“高壓”、“強迫”、“壓制”、“還擊”、“專制”、“專政”和“武力”、“嚴厲”和“嚴肅”等。在一定情況下,人們必須採取“硬”的手段,才能達到自己的目的。

  然而,我們在採取“硬”的手段時,也要掌握技巧,如果不掌握技巧,就是一種蠻幹、魯莽或愚蠢的做法,如果掌握了技巧,就可能是一種“好鋼用在刀刃上”、剛柔相濟或有勇有謀的做法。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要十分注意掌握“軟與硬”的使用適度問題,如果搞不好這個問題,我們就可能要犯大錯誤。過去,我們搞的“***”運動,就是沒有掌握好“軟與硬”的使用適度問題,“硬”得太過火了,造成了“十年內亂”。今天我們進行反腐敗也要注重這個問題,如果掌握不好,也可能出現相似於“***”運動。

  在掌握“軟與硬”的使用適度問題上,我們應當至少要把握住四點:

  1、“軟”“硬”並用。在實際生活中,我們使用“軟”和“硬”要做到“軟”“硬”兼用。這裡所指的“軟”“硬”兼用,就是要能夠軟硬兼施,剛柔相濟,剛中有柔、柔中有剛。如果我們只使用“軟”而不使用“硬”,這樣的“軟”就可能是一種軟弱、無能或無力的表現,這樣的“硬”就可能是一種無知、無理或無謀的表現,因而就可能把許多事情做不好。

  2、先“軟”後“硬”。在實際生活中,我們使用“軟”和“硬”要做到先“軟”後“硬”。這裡所指的先“軟”,就是我們在遇到問題時先採取一些“軟”的方式方法,即,先尊重、理解、謙讓對方,或者先採取平等的、民主的協商的方式方法來解決問題;這裡所指的後“硬”,就是我們解決問題在採取“軟”的方式方法不湊效的情況下然後再採取“硬”的方式方法,即:先禮後兵、後發制人或“君子報仇十年不晚”等。如果我們能夠做到這一點,就有很可能做到有禮貌、有道理、有理智和有策略,從而就能較好地解決問題。

  3、多“軟”少“硬”。在實際生活中,我們使用“軟”和“硬”還要做到多“軟”少“硬”。這裡所指的多“軟”少“硬不沒適度可言。

  4、“軟”“硬”善用。在實際生活中,我們會遇到一些矛盾和問題,要想真正地解決好這些矛盾和問題,就要做到“軟”“硬”善用。這裡所指的“善”,就是高明、高超、機智、謀略、靈活或有膽有謀的意思;這裡所指的“軟”“硬”善用,就是我們在使用“軟”“硬”手段時要做到高明、高超、機智、靈活或有膽有謀。

  在複雜的情況下,人們要想做到“軟”“硬”善用,通常需要具備的條件有:一是要有廣博的知識、豐富的經驗、敏銳的光眼、靈活的頭腦或果敢的性情;二是要對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具體解決,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地使用“軟”“硬”,只看解決問題的效果,不分先後、不論多少而使用“軟”“硬”;三是要有好的思想、好的理念、好的觀點、好的創意或好的意願,只有了這些,人們在使用“軟”“硬”時才能更加文明、進步、科學或正確,也才能正真做到“軟”“硬”善用。

  一般來說,聰明的人容易做到“軟”“硬”善用,這樣的人能因時、因地和因事作出靈活的應對方法,在使用“軟”“硬”的方法上通常能做到“軟硬並用”、先用“軟”後用“硬”、多用“軟”少用“硬”,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能一直用“軟”或一直用“硬”,先用“硬”後用“軟”、多用“硬”少用“軟”,而且還能做到真真假假、虛虛實實,總之能做到天衣無縫,恰到好處。

  :輕和重

  在現實生活中,為了把握好適度原則,處理好一些現實問題,我們還需要解決好“輕和重”的問題。

  在領導、管理和監督中,批評人、處理人或懲治人是常有的事情,人們在做這樣的事情中一般都要想給予是重點還是輕點?如果想到要給予重點,就可能給予嚴肅批評、嚴格處理或嚴厲懲治,如果想到要給予輕點,就可能給予簡單批評、輕微處理或從輕懲治。

  在處理一些具體問題時,人們有時不能正確處理好這個“輕和重”的問題,該給予“輕”的而給予“重”,該給予“重”的而給予“輕”,從而導致不能較好地處理問題。

  在批評人、處理人或懲治人時,我們是給予“輕”還是給予“重”?這要根據實際情況、有關規定和各種因素而定,不能憑自己的性格、猜測、習慣或職業而想“重”就“重”,想“輕”就“輕”,否則就要犯錯誤。

  如果我們批評人、處理人或懲治人能掌握好“輕”“重”,在一定程度上就能體現出工作的藝術性。有的人批評人、處理人或懲治人該“輕”則“輕”,該“重”則“重”,使人既能接受批評、處理或懲治,又能較好***內容略,約200字***錯誤比較快、有將功補過行為;***6***所犯錯誤的人是外部的人、不是自己的人;***7***所犯錯誤的人在勢力上、力量上或權力上比較強或比較大。

  2、該“重”的一些實際情況有:***1***存在一些比較嚴重的缺點、錯誤或問題;***2***所犯錯誤是屢次、經常或有意;***3***所犯錯誤的人年齡較大、智力較好、來的時間較長、所起的作用較大或是主要的;***4***所犯錯誤的人自尊心比較弱、心胸比較開闊、性情比較大度或心理承受力比較強的一個人;***5***所犯錯誤的人在態度上比較差、改正錯誤比較慢、又產生有新的錯誤行為;***6***所犯錯誤的人是內部的人、自己的人;***7***所犯錯誤的人在勢力上、力量上或權力上比較弱或比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