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邀約的禮儀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供大家參考!
及注意事項:
商界人士在接到以書面通知為形式的正式邀約後,必須認定:邀請者是真心實意地希望自己能夠接受邀請的。
對方所看重的,或許是我方單位的名氣和地位,或許是邀請者本人的身份和影響,或許對方單位與我方單位,對方本人與邀請者本人的良好關係,或許是希望能夠藉此機會增進、發展雙方單位或個人之間的關係,但不管怎麼說,對方邀請我方,尤其是以書面形式正式地邀約我方,基本上都是對我方尊重與友好的一種表示。“來而不往非禮也”,所以在接到邀約後,應當作出積極的反應。
積極反應的第一步,就是要儘快答覆邀請者自己能否接受其邀請。
考慮到同時受到邀請的往往不止於一方,為了使邀請者做到對他所發起的有關約會胸有成竹、避免失敗,任何被邀請者在接到書面邀請之後,不論邀請者對於答覆者有無規定,出於禮貌,都應儘早將自己的決定通知給對方。
事實上,為了瞭解被邀請者對邀約有何反應,許多邀請者在發出書面邀約時,就對被邀請者有所要求,請對方對能否到場必須作出答覆。
通常,類似的規定往往會在書面邀約的行文中出現。
例如,要求被邀請者“如蒙光臨,請予函告”或“能否出席,敬請答覆”,以及“盼賜惠復”,等等。
有時,為了確保被邀請者準確無誤地將有關資訊反饋給邀請者,在書面邀約正文的左下方,依照慣例要將與邀請者聯絡的具體方式,詳盡地提供給被邀請者。它們通常包括:聯絡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傳號碼、***號碼***網址、***、電報掛號、尋呼機號碼、聯絡地點以及通訊地址等等***。以上這些內容不必一一全部列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從中選擇。不過聯絡或諮詢的電話號碼這一項,原則上是不能缺少的。
某些商務往來中所使用的正式邀約,尤其是請柬邀約,依照國際慣例,在正文之中行文時,對被邀請者所作的要求答覆的請求,通常都採用英文或法文的專用片語和縮寫來表示。
有些善解人意的商界人士為了體諒被邀請者,在發出書面邀約時,往往會同時附上一分專用的“答覆卡”。上面除了“接受邀請”、“不能接受”這兩項內容外,再沒有其他任何東西。這樣,被邀請者在答覆時,只須稍費“舉手之勞”,在以上兩項之中,作一回“選擇題”,在二者之一劃上一道勾,或是塗去其一,然後再寄回給邀請者就行了。
沒有在接到“答覆卡”的同時接到書面邀約,並不意味著不必答覆。答覆是必要的,只不過需要自己親自動手罷了。
對書面邀約所進行的答覆,通常採用書信的形式。在商務禮儀中,它被稱為回函。回函基本上都需要親筆書寫,以示重視。如果列印回函,則至少應當親筆簽名。
所有的回函,不管是接受函還是拒絕函,均須在接到邀約之後3日之內回覆,而且回得越早越好。在回函的行文中,應當對邀請者尊重、友好,並且應當對能否接受邀約這一關鍵性問題,作出明確的答覆,切勿避實就虛,讓人覺得“難解其中味”。如果拒絕,只要講明理由就可以了。回函的具體格式,可參照邀請者發來的書面邀約,在人稱、語氣、措辭、稱呼等方面與之不相上下就算不上失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