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包含什麼稅項
證券投資基金的機構投資者應該繳納的稅款有哪些?這些稅項都有什麼樣的意義?下面小編來告訴大家。
證券投資基金的包含稅項1、營業稅:對金融機構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徵收營業稅;對非金融機構買賣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證券投資基金的包含稅項2、印花稅:暫免徵收;
證券投資基金的包含稅項3、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應併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債券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應該繳納的稅款有:
個人投資者應該繳納的稅款1、印花稅:暫免徵收;
個人投資者應該繳納的稅款2
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以及企業債券的利息收入,在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利息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國債利息、儲蓄款利息以及買賣股票價差收入,在國債利息收入、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個人買賣股票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所得稅;
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企業債券差價收入,應按稅法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基金在分配時依法代扣代繳。
相關規定
1、1998年8月6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55號***
***1***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應併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以及企業債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發行債券的企業在向基金派發股息、紅利、利息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利息時,不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國債利息、儲蓄存款利息以及買賣股票價差收入,在國債利息收入、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個人買賣股票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所得稅;
***4***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企業債券差價收入,應按稅法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基金在分配時依法代扣代繳;對企業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債券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2、2002年8月2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對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給予稅收優惠政策如下:
***1***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