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政策變了可不可以要求退房

  在現實中很多購房者都是通過貸款來實現購房的,如果無法貸款或貸款額度大幅提高,很可能導致購房者無力支付約定的房款,無法繼續履行合同。而房貸政策的變化可能會影響到購房者貸款。

  首先,從法律規定來看,我國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政府貸款政策的變化是否屬於“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在實踐處理中,不同的法官可能也會各有見解。

  ***一***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比如天災、戰爭、罷工等無法預料、無法避免的情形。而房貸政策的變化其實某種程度上講,是可以預料的,房價過高是重所周知的事實,政府也多次表示要調控,此前房貸政策也有過不斷調整,控制房貸其實是一種常規手段,只是何時開始、控制到什麼程度是不確定的。


  ***二***在現實中很多購房者都是通過貸款來實現購房的,如果無法貸款或貸款額度大幅提高,很可能導致購房者無力支付約定的房款,無法繼續履行合同。而房貸政策的變化如果影響到購房者貸款,就屬於客觀情況發生了變化,如果根據具體案情來判斷這種變化和影響構成“重大”,那麼購房者就有理由要求以情勢變更為由解約了。


房貸

  ***三***《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的第26條規定: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釋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在這裡提醒購房者注意,貸款新政的變化並不能直接認定構成“情勢變更”。每個購房者自身情況不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條款不同、新政對具體交易的影響也不同,而且情勢變更的認定要求客觀情況的變化和影響都要達到“重大”的程度,何為“重大”,這肯定是要根據具體的案子去具體認定的。

  相關知識延伸:

  房貸的參與方,包括提供信貸資金的商業銀行、最終購置房產的購房人,以及房產的 業主***包括開發商/二手房的業主***,在申請貸款時,還需要有評估公司、房屋抵押擔保公司的參與。

  根據房地產擔保公司北京萬才聯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末釋出的統計,在國內主要一線城市,房貸的使用率已經達到較高水準,以購房 按揭貸款來說,貸款比重已經達到7成以上,而且近幾年,通過用自己名下或親人的房產申請房產抵押消費貸款以實現盤活不動產的居民人數也越來越多。“房貸”已經成為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一種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