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被解僱可以要求賠償嗎

  對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我國《勞動合同法》同樣對此予以保護。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沒簽合同被辭退也有權要求賠償

  對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我國《勞動合同法》同樣對此予以保護。在事實勞動關係成立的前提下,若用人單位不合理地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可依據《勞動合同法》向用人單位請求賠償。

  1、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裡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另外,《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如果用人單位遲遲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請求經濟補償金賠償過程中還可以加上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工資計算標準:不滿一年=***工作月份-1****2 +第一個月工資。一年以上=23個月工資+***工作月份-12****每月工資***。

  未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如何舉證

  目前有許多勞動者因與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遇到糾紛後,無法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的勞動關係,使維權陷於被動,也無法得到新勞動合同中關於雙倍工資的索賠。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如何舉證證明雙方的勞動關係成了勞動者所面臨的最大困難。如何在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下,證明雙方的勞動關係呢?根據司法實踐的經驗,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1、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2、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4、房貸收入、繳稅證明。如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卡。最好是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

  7、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檔案、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8、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9、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10、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11、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