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券的特點有哪些
企業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而企業債券的具體特點又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一些關於企業債券的特點的相關資料,供你參考。
企業債券的特點
1.契約性。作為一種有價證券,企業債券實際上代表著一種債權債務的責任契約關係。企業債券主要通過規定債券發行人在既定的時間內必須支付利息,在約定的日期內必須償還本金,從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這一特點表現在兩種方式中,一是債券持有人對發行人的特定資產***一般是指不動產***具有索償權,一旦發行者的經營出現問題,企業債券持有者則可要求以已經指定的資產進行賠償,這種債券實際上是抵押債券;另一種是企業債券的持有人不對企業資產具有索償權,其索償權是針對發行者的一般信譽而言的,這是企業債券中責任關係的通常形式。
2.優先性。企業債券的持有人只是企業的債權人,不是所有者,他無權參與或干涉企業日常的經營管理和決策工作。
但債券持有人有按期收取利息的權利,其收入在會計科目上計入成本,所以在順序上要優先於股東的分紅。而當發債的企業經營破產後清理企業資產時,債券持有人可優先於股東收回本金,且企業債券一般都在發行時便確定還本的期限。
3.通知償還性。部分企業債券附有通知償還的規定,即發行者具有可以選擇在債券到期之前償還本金的權利。通常當發行債券的企業準備降低債券的利率時使用這種權利,屆時企業可以隨時通知償還一部分或全部企業債券。
4.可兌換性。部分企業債券,如可轉換公司債券,允許其持有者隨意兌換成另一種金融交易工具。兌換條件在契約中已經明確,其目的也是為了增加債券的靈活性和流動性從而降低利息的支出。
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務的區別
1、發行主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我國2005年《公司法》和《證券法》對此也做了明確規定,因此,非公司制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債券,它對發債主體的限制比公司債券狹窄得多。在我國各類公司的數量有幾百萬家,而國有企業僅有20多萬家。在發達國家中,公司債券的發行屬公司的法定權力範疇,它無需經政府部門審批,只需登記註冊,發行成功與否基本由市場決定;與此不同,各類政府債券的發行則需要經過法定程式由授權機關稽核批准。
2、發債資金用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公司根據經營運作具體需要所發行的債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資金來源的結構、調整公司資產結構、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支援公司併購和資產重組等等,因此,只要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發債資金如何使用幾乎完全是發債公司自己的事務,無需政府部門關心和審批。但在我國的企業債券中,發債資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革新改造方面,並與政府部門審批的專案直接相聯。
3、信用基礎的差別。在市場經濟中,發債公司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盈利水平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等是公司債券的信用基礎。由於各家公司的具體情況不盡相同,所以,公司債券的信用級別也相差甚多,與此對應,各家公司的債券價格和發債成本有著明顯差異。雖然,運用擔保機制可以增強公司債券的信用級別,但這一機制不是強制規定的。與此不同,我國的企業債券,不僅通過“國有”機制貫徹了政府信用,而且通過行政強制落實著擔保機制,以至於企業債券的信用級別與其他政府債券大同小異。
4、管制程式的差別。在市場經濟中,公司債券的發行通常實行登記註冊制,即只要發債公司的登記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規定,監管機關無權限制其發債行為。在這種背景下,債券市場監管機關的主要工作集中在稽核發債登記材料的合法性、嚴格債券的信用評級、監管發債主體的資訊披露和債券市場的活動等方面。但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中,發債需經國家發改委報國務院審批,由於擔心國有企業發債引致相關對付風險和社會問題,所以,在申請發債的相關資料中,不僅要求發債企業的債券餘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40%,而且要求有銀行予以擔保,以做到防控風險的萬無一失;一旦債券發行,審批部門就不再對發債主體的信用等級、資訊披露和市場行為進行監管了。這種“只管生、不管行”的現象,說明了這種管制機制並不符合市場機制的內在要求。
5、市場功能的差別。在發達國家中,公司債券是各類公司獲得中長期債務性資金的一個主要方式,在上世紀80年代後,又成為推進金融脫媒和利率市場化的一隻重要力量。在我國,由於企業債券實際上屬政府債券,它的發行受到行政機制的嚴格控制,不僅明年的發行數額遠低於國債、央行票據和金融債券,也明顯低於股票的融資額,為此,不論在眾多的企業融資中還是在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企業債券的分類
中國發行企業債券始於1983年,目前主要有地方企業債券、重點企業債券、附息票企業債券、利隨本清的存單式企業債券、產品配額企業債券和企業短期融資券等。
地方企業債券,是由中國全民所有制工商企業發行的債券;重點企業債券,是由電力、冶金、有色金屬、石油、化工等部門國家重點企業向企業、事業單位發行的債券;附息票企業債券,是附有息票,期限為5年左右的中期債券;利隨本清的存單式企業債券,是平價發行,期限為1~5年,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各地企業發行的大多為這種債券;產品配額企業債券,是由發行企業以本企業產品等價支付利息,到期償還本金的債券;企業短期融資券,是期限為3~9個月的短期債券,面向社會發行,以緩和企業流動資金短缺的情況。企業債券發行後可以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