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交通違章處罰規定有哪些
道路上經常可見一些危險行為,如闖紅燈、酒駕、超速等等,而這些統稱為交通違章行為。那麼,你知道嗎?下面讓小編給大家介紹江蘇交通違章處罰規定,讓我們一起去看一看吧。
江蘇交通違章處罰規定
1、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200元;
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扣證1至3個月,***200元至500元;
3、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吊銷後駕駛員機動車,***200元至2000元,還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4、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或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吊銷駕駛證,***200元至2000元;
5、醉酒駕駛機動車,***500元至2000元,扣證1至3個月,並可拘留15日以下;
6、造成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拘留15日以下;
7、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制通行,不聽勸阻,拘留15日以下;
8、未按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金額的2倍;
9、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計分達到12分,接受7天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
10、飲酒後或者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記12分;
11、交通肇事罪致人重傷、死亡、公私財產著嚴重損失,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12、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3、交通肇事後逃逸緻人死亡,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14、故意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或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處警告;
15、偽造、變造號牌的,扣留該機動車並收繳號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6、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交通違章後怎麼處理
一般程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數***以上***、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對單位處以***的,應當進行調查,收集證據,並按照一般程式作出處罰決定。
交通違章處罰一般程式:調查取證,告知處罰事情、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作出處罰決定。
1、交通警察在現場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2、交通警察在非現場,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200元以下***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作出處罰決定。
所以,採用簡易程式的都是處以200元以下的***的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處理程式規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經歷的交通警察,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的,才可以處理適用簡易程式的交通事故。
八種特殊交通違章可以申請複議
一、屬於機動車號牌被套用的;
二、協助司法機關偵查破案、追捕違法犯罪嫌疑人的;
三、車輛被盜搶期間發生的;
四、機動車辦理轉移登記後錄入的監控交通違法行為的;
五、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的;
六、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
七、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或標線與現場交通警察指揮不一致的;
八、其他依法不予處罰或免予處罰的。
以上八種情況,司機可以通過要求調看監控錄影的方式,來提交行政複議的證據。另外,屬於二到六種情況的,還可以當場申請警方備案的方式,來提交行政複議的證據。
車主對違章有異議時,具體複議方法是,先去各大隊機動車違法處理大廳核查違法照片或錄影。如看完錄影還覺得有異議,就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請備齊:行政複議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材料影印件、駕駛證、行駛證、《行政處罰決定書》或《公安機關強制措施憑證》影印件,交通違章行政複議代理人須提供申請人的《委託代理授權書》料等資料。
行政複議申請書中需要填寫撤銷處罰的理由。理由一定要填寫詳細,如果能找到法律依據,把相關的法律條文也交代清楚,提高申訴的成功率。
什麼是交通違章行政複議 ?
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為。
交通違章行政複議也屬於行政複議的一種。車主對公安交警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其他條例、法規作出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天內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複議申請,複議機關在接到申訴後60天之內作出複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