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債券收益計算的誤區
你知道麼。你知道中有多少不為人知的祕密麼。下面由小編為你分享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買賣債券收益計算兩大誤區
1、收益率的概念和計算公式
票面利率:通過荷蘭式招標確定的計息利率
邊際利率:招標過程中滿足募集量的“軋線”利率
到期收益率:***未來本金+利息收入-買入全價***/買入全價***含以下均是年化***,初始第一天由於沒有利息,買入全價等於買入淨價;
賣出收益率:等於站在對方角度買入收益率=***未來本金+全部利息收入-買入全價***/買入全價;此時買入全價等於交易淨價+賣方持有期間的利息;
持有期收益率:***賣出全價-買入全價***/買入全價,由於賣出時一般以淨價成交,公式又可表述為***賣出淨價-買入淨價+持有期間利息***/買入淨價,其中賣出淨價減去買入淨價即為交易收益或者資本利得。
為簡便起見,本文所有討論不考慮資金成本,並假設市場利率不變。
2、兩個理解誤區
***1***只要賣出收益率高於初始到期收益率就虧了?
初始到期收益率代表買方當天計算的債券存續期間的年化收益率,而賣出收益率則代表賣方買入後剩餘期間的年化收益率,主體不同,初始成本也不同,二者不具有可比性。那如何判斷賣出是否比持有至到期更加划算呢?要比較持有期收益率與初始到期收益率的大小。
為了便於理解,先普及下債券的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處理上債券採取攤餘成本法進行估值,其中實際利率,是指使某項資產或負債的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等於當前公允價值的折現率。在折價發行的情況下,當期折價的攤銷額 = 按照實際利率計算的利息費用-按照面值計算的利息。由於債券的賬面價值隨著債券折價的分攤而增加,因此所計算的應計利息收入隨之逐期增加,債券投資的每期應計利息收入大於每期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其差額即為每期債券折價攤銷數,所以每期折價攤銷數隨之逐期增加。例如95元買入面值100元的債券,初始賬面成本為95元,利息調整金額為5元,之後這5元的差異逐步通過利息調整金額的減少使賬面價值不斷增加,最終為100元加上票面利息,所以隨著到期日的臨近,折價債券的價值越來越接近面值。
返點的存在使得實際的債券交易也往往是折價發行,假設一直持有至到期實際利率保持不變,按照會計處理的邏輯站在存續期內任何一個時點,已經實現的收益並不只是票面利息而是初始成本*實際利率,時點的賣出成本已不是初始買入淨價+持有期間票息而是在此基礎上再加上折價分攤在此期間的金額。同理,如果考慮賣出但又想保持與一直持有至到期相同的收益率,則賣出時點的淨價應當使持有期收益率等於初始的到期收益率,使折價金額的收益在債券存續期間進行攤銷。
***2***只要賣出淨價高於買入淨價就賺了?
賣出淨價減去買入淨價是資本利得的概念,賣出淨價高於買入淨價只能得出資本利得是正的,即交易收益為盈利***前提是不考慮時間價值***。但賣出債券的賺與否仍要考慮機會成本的概念,即如果不賣出的情況下收益是多少。不考慮其他情況時,只有資本利得能涵蓋不賣出即繼續持有情況下的收益,賣出債券的決策才是明智的。此時仍需回到比較賣出後持有期收益率與初始到期收益率的邏輯中來。對於期限較短的債券,大致估算時也可直接將折價金額在期限內進行平均後乘以持有天數,之後與買賣淨價差進行比較,如果買賣淨價差能覆蓋此金額,基本可判斷是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