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區別
你知道麼。你知道中有多少不為人知的祕密麼。下面由小編為你分享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國營企業和民營企業有哪些區別
國企與私企的核心區別
這個問題會有很多的解釋,和經濟學家們的看法不同,國有集體企業與私營或民營企業最核心的區別是:國企在辦企業的同時,還承擔了企業辦社會的職能,私企或民企則只是簡單的在辦企業。也就是說,國有集體企業通過生產經營獲得收益後,要把大量的收益用於一些社會性職能上,而私企則不存在這個問題。最典型的例項是:很多大中型企業,至今還在辦著子弟學校。 這是一個非同小可的區別,看似簡單,但涉及企業改制的一系列問題都是由此而引發的。大家可以回想一下,當初為什麼會提出要對國有集體企業實行產權制度改革的?其最根部的原因就是在於國企經營困難,虧損嚴重,而且越辦下去虧損越大。所以只有改制這個惟一途徑了。但細究下去,就會有個問題:國企為什麼經營困難?核心的原因是什麼?或者說為什麼改制成民企或私企後,立刻經營良好,一片光明瞭?
國企私企間的這個核心區別就是解決問題的鑰匙。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道理。假設同樣的一個企業,國有狀況下的情況是這樣的:五分之一以工資、勞保、福利等方式分配給職工;五分之一以稅的形式上繳國家,五分之一以其他各種方式直接或間接的用於承擔企業辦社會職能費用,剩餘的五分之二用於企業的積累和發展。而私營狀況下的情況則簡單的多,即便是工資、稅收數額不變,他用於企業的收益也比國企多出五分之一。
其實,還有個情況。國有企業辦社會的職能,不僅體現在前述的直接費用支出上,更體現在職工的工資、勞保和福利上。在國營企業,職工是被當作一個“社會人”看待的,即對職工的工資支付,充分考慮了職工的生活需要,生老病死的保障,養家餬口包括子女受教育即勞動力再生產等方面的需要,即一個國企職工理論工資,足以讓他過上一個正常人的生活***此後經營困難,工資發不足的另當別論***;而私企呢,則把職工當作一個“自然人”看待,對他的工資支付,只考慮了他作為一個打工仔所幹出的工作量。這當中的差距是十分巨大的。此外還有稅負問題。作為私企或民企,各地幾乎都有很多的地方性政策,以稅費優惠的方式支援其發展,但國企則基本上是沒有的。
把這些因素都考慮進去,國企要比私企承擔的額外支出要大得多,這筆額外的支出足以壓垮一個經營不錯的企業,也足以讓一個同樣經營不錯的私企老闆,發上一筆很大的財。相同的經營狀況,最終體現出的卻是完全不一樣的經營業績,簡單的看,國企與私企的優劣高下之分似乎是不言自明的,但背後的原因有沒有想過呢?
當初我在縣立工作,我對本地一家著名的私營企業的經營情況進行了很簡單的測算,發現,他在創辦的幾年裡所形成的新增積累,大致上正好等於政府所給予他的各項稅費返還獎勵的數額,也就是說,如果對它採取和國有集體企業一樣的政策的話,這家企業在幾年中,幾乎沒有積累和發展。如果它要是再去承擔一些辦社會的職能的話,它的經營狀況就反而不如同等情況下的另一家國有企業了。另外的一個例子,我們的一家國有企業,通過破產後轉製為私營企業,原本已經瀕臨停產的企業立刻變得很紅火。紅火 的背後是什麼呢?
1、原企業破產後的大筆債務被核銷,僅此一項每年的財務費用***利息***就是一千多萬;
2、職工全部實行身份置換,辭退回家,然後重新招錄,人員減少了,總體的工資***包括福利等等***大幅度下降;
3、轉制後開始享受有關的優惠政策,數額是每年數百萬,等等。 這背後的問題是很微妙的。非要把它挑明瞭來說,那就是:國有企業是在為國家辦企業,國家機關***所屬政府***、國家一分子***所屬職工***從中得到了巨大的利益,從而最終壓垮了企業;私營企業是在為企業自身辦企業,他把一碗水重新舀過了,從政府和職工的碗裡舀出來,倒進了企業或者說是老闆的碗裡。 當然,國企經營困難還有很多的原因,比如體制制約,機制不活,腐敗現象嚴重等等。這些也確實都是問題,但核心所在,卻是它對國家和社會的無私回報。
國企,外企,民企的區別
國營單位人際關係比較複雜
在國營單位要想生存的舒服,能力不是主要的,人際關係,裙帶關係比較關鍵。因為國營單位的效益增加與否,與所謂領導的政治利益關係不大。也就是說,單位效益不好,不會動搖領導者的領導地位,他的既得利益不會受影響。業務能力不過是領導控制下屬的一個工具,不是考核工具。因此想靠業務能力在國營單位有所發展,比較難。一個業務能力不強,但是八面玲瓏的人,更容易受到重用。國企從工作量上講,比較輕鬆。也不需要什麼主觀能動性,也沒有什麼激勵機制,屬於不費體力,但累心的單位。比較適合中年,保持混的心態的人工作。因此對於年輕人來說,在國營單位工作,要學會與人相處,學會察言觀色,當然業務不能丟。這樣你學會了如何與人相處,再擁有了一定的業務,你就具備了挑選自己職業生涯的能力,留下還是跳槽,就全有你選擇了。如果你沒有業務能力,那麼你也就只能留在國營單位。因為外企和國企完全不同。那裡是靠能力發展的地方。
外企人際關係比較簡單
特別是那種外國人作為直接老闆的外企***以歐美公司為例,本人沒有亞洲企業的工作經理***。外國人比較煩中國人之間複雜的人際關係,對於愛彙報別人不好的員工,外國人比較看不起。因此外國人更重視員工的工作能力。在外企一切都是拿工作業績說話。
如果你業績不好,你再會拍馬屁也沒有用。因為外國老闆的職位也是要靠業績來鞏固的。如果他的業績不好,他也要失業,所以員工的業績與他的前途密切掛鉤。
也許搞技術的不同,我是搞銷售,市場的,所以能力的表現就顯得特別重要。比如提升,一定是提拔工作業績好的。還有一點,就是在外企,個人利益是要自己主動爭取的。如果老闆不給你長工資,而你的業績做得好,你可以直接找老闆談條件。往往最終是可以達到目的的。
外企如果在底層,一般沒有什麼政治,但是做到中,高層,就會有政治,當然大部分也是老外之間鬥。或者是一些中國人之間鬥。我的經驗是,從不參加任何人的拉幫結派。做好自己的工作,拿業績說話。
同時也還是要和各部門同事之間搞好關係。這樣對自己協調工作有利。在外企工作的人一定要明白自己的地位,永遠不可能替代外國老闆的位置。所以沒有必要在同事之間樹敵。只要你能拿到你希望的薪水,得到提升就可以了。
但是在外企一定要有一個好的工作態度。在外企工作,老闆最討厭和公司討價還價,斤斤計較的人,這樣的人,看似可以得到眼前的小利,卻會失去自己希望得到的更大的利益。比如,我在德國公司工作的時候,我們出差的標準是我們這個級別的人,可以住5星級酒店。和我一個級別的男同事們從來不肯讓自己吃虧,不管離辦公室多遠,一定要住夠檔次的酒店,而我不在乎酒店的級別,我覺得不過就是睡一覺,在那裡都可以,我只想住離辦公室近的地方,方便上班。3星級的我也可以住。結果是我出差的費用總是比其他同事少,可是我卻完成和別人一樣的事情。
看似我好像虧了,結果是等到提升的時候,老闆提升了我,理由就是我懂得為公司節省費用,並完成了同樣的事,他們認為這是作為一個管理者應該具備的財務觀念。外企考核人的標準是非常注意人品的,老闆從來不輕易的批評員工,但是他們比中國人更細的觀察員工。因此在外企工作,絕對不能偷奸耍滑,很多外企工作的人抱怨在外企沒有前途,我想與他們那種典型中國人的喜歡佔小便宜的思想有關。
說到年齡,我是30歲才到外企,從銷售做起,到37歲離開外企出國已經是市場總監了。我想如果我不辭職,我照樣可以繼續幹下去。所謂個人認為,外企比較適合有能力,有創意的年輕人工作。外企,特別是世界級的大公司,都非常重視培訓。而這個培訓是無價的。不過有一點可以告訴大家,就是越大,越有名氣的公司,基礎員工的工資反而並不高。因為公司的名氣就是一種無形資產。也就是說,你在大公司的工作經歷,可以使你很容易得找到付給你高工資的其他低一級的企業。
公司非常清楚自己知名度的品牌價值。所以建議那些想進入大公司的年齡人,如果你想未來有所發展,就不要在乎起始工資,進入大公司,接受他們的培訓,比什麼都重要,因為這個才是你以後增值,要高價的基礎。如果是世界一流的大公司,就是給500塊,也要進去。如果你相信自己有能力,你就要努力幹,你就能得到提升,你才有掙5萬塊的資本。
最後,說說民營企業
出國兩年後,回國。在第一個月之內,獵頭公司就知道我回來了,給我推薦了3個公司。一個是國內的藥廠,一個是合資的藥廠,另一個是民營企業。由於民營企業開的價格比較高,而且單位距離我家也很近,我就選擇了這個單位。那年我39歲。我想他們從4個合適的人選中,最後選中我,一來是我以前在國內外企醫藥市場多年的經驗,二來,這個企業是個所謂的高科技企業,也需要一些嘴裡能蹦外國話的人來衝門面。來吸引投資人投資。
然而我發現,我不能適應那裡的文化。特別不能讓我接受的就是,員工的素質。同事之間勾心鬥角,而且男女關係混亂。特別是管理層素質很差。公司評價員工是以能喝酒,能吹牛為標準的。懲罰,獎勵機制沒有。作為的總經理也是投資人聘用的,以浪費投資人的錢為手段。沒有看到開發出什麼新產品,但是總是靠寫各種投資報告吸引有資金的人投資。而且員工之間相互不懂的尊重,吵架,亂搞得很常見。因此我覺得很難融入這樣“原始狀態”的工作環境,因此在工作半年的時候提出辭職。
對民企的感覺就是,看起來,又打卡,又計分的,其實根本沒有管理概念,不但沒有企業管理理念,也沒有人事,財務管理理念,各項管理都比較混亂,帶有很強的私營和國營雜交的特質。所有的經營都是短期概念。不適合作為長期發展的目標。也許是我沒有遇到好的民營企業吧?不過對我來說,有這一次經歷也就夠了。我個人認為可以作為實在找不到工作暫時落腳的地方,對於年輕人切不可久留,否則不但什麼都學不到,而且還會造成對職業非常錯誤的理念。
總結一下就是,外企是適合年輕人學東西,學本領的地方,如同一個非常好的能力培訓基地。國企是個鍛鍊中國式人際交往的地方,也是可以通向仕途的唯一通路。民企是個暫時的收容所,不能久留。以上純屬個人意見,可供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