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保險概述
什麼是航天保險?航天保險的範圍是什麼?下面小編來告訴你。
航天保險是指保險人對火箭和各利種航天器在製造、發射和在軌執行中可能出現的各利風險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給予保險賠付的一種保險。航天專案的保險根據航天專案進展的時間劃分為:火箭和衛星的製造階段的保險、發射前保險、發射保險和衛星在軌壽命保險。
航天保險,主要承保的風險包括火箭和衛星製造和安裝過程的風險以及各零部件的測試風險。是指保險人對火箭和各利種航天器在製造、發射和在軌執行中可能出現的各利風險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給予保險賠付的一種保險。保單通常規定保險期限為1年,根據衛星在軌道運營的情況逐年續轉保單。
製造階段的保險分為火箭和衛星製造保險,保險方式與其他財產險相類似,主要承保的風險包括火箭和衛星製造和安裝過程的風險以及各零部件的測試風險。保險期限通常到火箭和衛星吊裝至運輸工具上準備運往發射基地時終止。這部分保險通常由火箭和製造商業購買。
發射前保險也分為火箭和衛星的發射前保險,主要承保包括火箭和衛星從製造場地運送到發射基地階段、分別在基地暫時的儲存階段、火箭和衛星的對接階段、火箭和衛星的燃料加註階段以及意向點火後發動機緊急關機或意向點火後火箭未脫離發射架臂的風險。
發射保險主要承保從火箭點火起飛開始將衛星送入預定軌道和衛星定點後實現在軌道測試直至交付使用為止階段的風險。根據被保險人的要求保單的通常規定保險期限可以從飛開始至180天或365天或更長的時間。
衛星在軌壽命保險承保衛星在軌道運營期間的風險直至衛星壽命結束。保單通常規定保險期限為1年,根據衛星在軌道運營的情況逐年續轉保單。 航天保險承保的每個階段風險的起止點往往根據被保險人與火箭和衛星製造商之間合同規定的風險的轉移點而確定,他們之間的合同通常是指衛星所有人與火箭製造商之間簽訂的發射服務合同和衛星製造商之間簽訂的衛星製造合同。
航天保險的責任範圍
在航天保險經營實踐中,保險人幾乎承保著一切意外風險。概括而言,航天保險的主要風險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爆炸。即航天產品在航天活動中發生爆炸事故並導致嚴重損失的風險。爆炸事故是發射階段的主要風險,也是整個航天保險中造成損失最為嚴重的風險之一。例如,1986年發生在美國的“挑戰者號”太空梭爆炸事件,使價值20多億美元的太空梭毀於瞬間,機上人員全部殉難,整個航天事業受到沉重打擊。
2.執行失常。如航天產品發射後未能進入預定軌道或未能按計劃回收,這種執行失常同樣會導致嚴重的損失,從而是航天保險中的又一類主要風險。1984年由美國發射的兩顆衛星未能進入預定軌道,不僅使衛星的所有人——美國西聯電報公司和印度尼西亞政府的通訊事業發展計劃遭到重大挫折,而且使這次發射活動的承保人英國勞合社付出了1800多萬美元的保險賠款。
3.意外故障。它也是導致航天活動費用損失的事故風險,其後果雖然不是航天產品的毀滅性損失,但同樣會造成嚴重的經濟後果。例如,1992年3月28日,中國西昌衛星發射中心在發射一顆衛星時,出現劇毒燃料不斷滲漏的意外故障,雖經緊急關機保住了火箭、衛星及發射場,但仍造成了3人死亡和數百萬美元的直接經濟損失。
4.其他風險。如氣候因素、太空意外碰撞以及製造、運輸、安裝、發射過程中的疏忽或過失等,均有釀成重大損失的可能。綜上所述,航天工業是高風險事業,航天保險亦是高風險的科技工程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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