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概述

  什麼是再保險?再保險與原保險有什麼區別?小編來向大家介紹。

  再保險是指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以承保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再保險是保險人的保險,也稱分保。

  再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均為保險人.作為再保險的需求者即買方在保險術語上稱為被再保險業務的分出人、分出公司。作為再保險的供給方即賣方稱為再保險人或分保接受人,也可以稱為再保險業務的分入人或接受公司。

  在再保險交易中,原保險人向再保險人分出的保險金額為再保險金額,這部分責任金額對分出公司來說稱為分出額,對分入公司來說稱為分入額。除了再保險的部分外,保險人留給自己承擔的保險金額為自留額。

  保險人進行再保險的目的,在於減輕自身負擔的風險責任,當發生再保險合同約定的事故損失時,可以從再保險接受人那裡攤回賠款。但是,通過再保險轉嫁風險責任也要支付一定的費用,這種費用就是分保費或再保險費。

  再保險的責任額度按接受公司對於每一具體的危險單位、每一事故或每一年度所承擔的責任在合同中分別加以規定。再保險在本國範圍內進行的,稱為國內再保險。一此大的再保險專案,當其風險責任超過國內保險市場的承受能力時,需要在世界範圍內尋求再保險保障,這種再保險稱為國際再保險。

  再保險與原保險具有既互相聯絡又互相區別的關係.其聯絡表現在:***1***原保險是再保險的基礎,是再保險存在的前提,再保險合同不以離開原保險合同而單獨存在。同時,原保險承擔的風險與責任也要依賴再保險才能進一步分散。***2***再保險人的責任、再保險金額和有效期限均以原保險合同的責任、保險金額和有效期限為限。再保險人和原保險人是利益共享、損失共擔的合作關係。***3***作為保險的原則,即保險利益原則、最大誠信原則和損失補償原則,同樣適用於再保險都是一種以法律為依據的經濟合同行為,都是以大數法則為依據實現分散風險的。

  再保險與原保險的區別在於:***1***原保險標的是物、責任、信用或者是人的身體和生命,而再保險的標的是原保險人承擔的風險和責任。***2***再保險合同是以原保險合同為基礎的合同,但它又是脫離原保險合同的獨立合同。主要表現在:再保險合同有自己獨立的當事人,即原保險人和再保險人;一般情況下,再保險人不得請求原投保人交付保險費,原保險的被保險人也不得向再保險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論再保險人是不否履行再保險賠償義務,原保險人都應對原被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當原保險人因破產或春他原因未履行賠償原被保險人的義務時,再保險人不得因此而免除對原保險人履行的再保險賠償義務。***3***原保險合同分為補償性合同和給付性合同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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