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險概述

  什麼是船舶保險?船舶保險怎麼辦理?都有哪些分類?下面小編來為你介紹。

  船舶保險是指以各種船舶、水上裝置及其碰撞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它是運輸工具保險中的主要險種之一,一般為內河船舶保險和遠洋船舶保險。船舶保險一般採用定期保險單或航程保險單。

  船舶保險的保險責任一般包括各種水上風險。具體有以下幾項:1、海上災害,即在海洋運輸中所遭遇的惡劣天氣、海嘯、沉沒、碰撞、火災、爆炸等意外事故;2、船舶失蹤,指船舶在海上航行,因遇大風或其他海難中失蹤且通過委請有關方面進行搜尋,仍無法確定船舶去向和下落,只要超過規定時間,即可按推定全損處理;3、碰撞與碰撞責任,是指船與船相碰、船與碼頭和其他固定建築物碰撞等造成被保險船舶的損失。船舶碰撞責任則是由於航行疏忽或過失致使他人財產受損,在法律上應負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對碰撞責任的劃分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不可抗拒力所致,如颱風造成的失控,碰撞船舶與被碰撞船舶雙方損害自負;二是由單方面過失所致,其損害賠償責任應由過失方承擔,這種情況大多發生在港內行使或錨泊等過程中;三是互有過失所致,其損害賠償責任要按每一方的過失程度的比例,各自賠償對方所受到的損失。對船舶碰撞的保險屬於財產保險範圍,對船舶碰撞責任的保險則屬於責任保險的範疇。

  船舶保險的幾項特殊規定條款如下:

  姐妹船條款。姐妹船是指兩條或數條船舶同屬一個船東所有。姐妹船之間的碰撞或救助不構成法律責任,因此不產生賠償責任或給付救助報酬的義務。但實際上同一船東的船舶相撞或救助總會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為了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對姐妹船可視同分屬兩個船主所有,對它們之間發生的碰撞,按照裁定的責任負責賠償,對他們之間產生的救助,也按照一定救助慣例支付救助費用。但對此必須由仲裁人作出公斷。

  碰撞與碰撞責任條款。碰撞指被保險船舶發生碰撞事故後,保險人只承擔其本身船舶的損失。碰撞責任指被保險船舶發生碰撞事故後,保險人對被碰撞船舶以及其他物體應負的賠償責任。

  運河擱淺條款。保險人規定船舶在一些特定運河和運河聯結點的擱淺不按擱淺論,如巴拿馬、蘇伊士、曼徹斯特運河等。

  船舶出售條款。船舶保險不同於貨物運輸保險,該保險單不可以隨保險標的的轉讓而自動轉讓,船舶保險單是記名保險單。條款規定:被保險的船舶出售以後,如果不向保險公司

  共同海損是指在海上運輸航行中,船方、貨方及運方的利益在遭遇共同危險而存在損害時,為了共同安全,有意而合理地作出的特殊犧牲或支付的額外費用,稱為共同海損。這種損失將由受益人即船方、貨方或承運方按獲救價值比例攤付。可以列入共同海損的專案有三大類:一是船舶在航行中遇險的情況下,有意而合理地作出的特殊犧牲,如拋棄貨物以解除危險,這種犧牲應屬於共同海損犧牲;二是船舶在航行中遭遇危險和意外事故,為使船隻脫離危險狀態而支付的額外費用,也應屬於共同海損費用;三是如果能節省原應列為共同海損的費用,支付的費用可以作為代替費用列為共同海損。救助費用,即被保險船舶由於承保風險遭遇海難,依靠本船的力量無法擺脫困境,只好委請第三方給予協助,由此而發生的費用屬於救助費用。

  在船舶保險中,保險人一般不承保下列責任:

  1、戰爭、軍事行動和政府徵用;

  2、不具備適航條件;

  3、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

  4、超載、浪損引起的事故損失;

  5、保險船舶的正常維修、油漆費用、磨損、朽蝕、本身故障;

  6、停航、停業及第三者間接損失;

  7、木船、水泥船的錨鏈***纜***、子船的單獨損失;

  8、清理航道、清除汙染的費用;

  9、保險船舶上的人員傷亡和貨物損失,零星工具、備用材料、燃料及水、鹽等給養品和船員的衣物、行李的損失等。

  遠洋船舶保險的保險期限分為兩種:定期保險和航次保險。

  定期保險是船舶保險期限的主要形式。定期保險期限一般為1年,最短不能少於3個月。起訖時間以保險單上註明的日期為準。保險責任期滿時,如被保險船舶尚在航行中或處於危險中或在避難港或中途港停靠,經被保險人事先通知保險人並按日比例加付保險費後,本保險繼續負責到船舶抵達目的港為止。若保險船舶在延長時間內發生全損,需加交6個月保險費。

  航次保險的保險期限以保險單訂明的航次為準,起訖時間按下列規定辦理:空載船舶自起運港解纜或起錨時開始,到目的港拋錨或繫纜完畢時終止;載貨船舶自起運港裝貨時開始,至目的港卸貨完畢時終止,但自船舶抵達目的港當日午夜零時起,最多不得超過30天。在任何情況下,航次保險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90天。如果要超過90天,必須事先徵得保險人的同意並交付額外保費,此後保險合同方為有效。

  船舶保險金額的確定一般按船殼、機器、鍋爐或特種裝置***如冷藏機***等保險標的在投保當時的市價和保險費的總和計算。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部分無效。船舶保險費率應根據船齡、船型、船舶種類、航行範圍、船舶承載貨物、船級、船舶狀況、船隊大小、保險金額、船殼和機器市價、承保條件、免賠額、被保險人經營管理狀況和以往事故損失記錄等因素來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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