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保險概述
貨物運輸保險是什麼?貨物運輸保險都有哪些?下面小編為大家一一介紹。
貨物運輸保險是指以運輸過程中的貨物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人承保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失的一種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是隨著海上貿易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進入現代社會後,貨物運輸出現了內河、航空、陸上、郵遞等多種方式,貨物運輸保險也因此取得了全面的發展。貨物運輸保險有利於企業進行經濟核算和促進貨物運輸的安全防損工作。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將貨物運輸保險分為若干類別:按照運輸工具分為五類,即水上運輸險、陸上貨運險、航空運輸險、郵包險、聯運險;按適用範圍分為國內貨物運輸保險和涉外貨物運輸保險兩種;按照保險人承擔的責任可以分為基本保險和綜合保險。
貨物運輸保險的責任範圍包括基本責任、除外責任和附加或特約責任。貨物運輸保險承保的基本責任包括: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破壞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突發性滑坡,崖崩、泥石流;因運輸工具發生火災、爆炸、碰撞造成所載被保險貨物的損失,以及運輸工具在危險中發生解除安裝對所載貨物造成的損失以及支付的合理費用;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發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利用船舶運輸時,因船舶擱淺、觸礁、傾覆、沉沒或遇到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利用火車、汽車、大車、板車運輸時,因車輛傾覆、出軌、隧道和碼頭坍塌或人力、畜力的失足所造成的損失;利用飛機運輸時,因飛機遭受碰撞、傾覆、墜落、失蹤***在3個月以上***,在危險中發生解除安裝,以及遭受惡劣天氣或其他危難事故,發生拋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在發生上述災害或事故時,遭受盜竊或在紛亂中造成被保險貨物的損失;在發生保險責任事故時,因施救或保護被保險貨物支出的直接的合理費用。
貨物運輸保險的責任免除包括: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發貨人不履行貿易合同規定的責任;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和數量短差;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市價跌落和本質上的缺陷;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由承運人或第三者負責賠償的部分;戰爭、軍事行動、核輻射或核汙染等。
附加或特約承保的責任分為一切險、單獨附加險、綜合險和特別附加險四種。一切險包括偷竊、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短量險,混雜沾汙險,滲漏險,碰撞破碎險,串味險,受潮受熱險,鉤損險,包裝破裂險,鏽損險等險種。
貨物運輸保險的費率包括基本險費率和附加險費率。國內貨物運輸保險的基本費率和附加險費率按運輸工具可分為陸運、水運和空運三種。陸運包括火車、汽車和驛運三種;水運包括沿海內河的輪船、機動船和非機動船等幾種;空運按貨物分為:一般貨物、一般易損貨物、易損貨物和特別易損貨物四類。危險品根據危險程度提高費率,集裝箱運輸的貨物減少費率。按運輸方式分,可分為直達運輸和聯運兩種,聯運的基本費率應按聯運中收費最高的一種運輸工具來確定,並另加費。對一些特約承保的附加險需要另按附加險費率增加保費。凡承保綜合險的,其有關附加費率均包括綜合險費率內。
附加險費率是在平安險、水漬險或基本險的基礎上加保附加險後計算所增收的保險費率。一切險費率包括基本險和多個附加險在內,除費率另有規定外,加保多種附加險中的一種附加險,一般按照一切險費率計收。同一險別對亞、歐、美、澳等不同州、不同國家和不同港口的費率都有所不同。
貨物運輸保險金額的確定分為國內和涉外兩種情況。國內貨物運輸保險金額的確定採用定值保險的方法,保險金額可由被保險人和保險人雙方具體協商確定。一般按以下標準確定保額:起運地發貨票價,目的地成本價,目的地市價。涉外貨物運輸保險金額一般按貨價確定。在國際貿易中,貨價是由貨物本身的成本、運費和保險費三個部分構成的。運輸和保險是由買方還是賣方辦理,可根據不同的價格條件來決定。較為普遍的價格條件有三種:離岸價格、成本加運費價格和到岸價格。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規則,對到岸價格賣方在保險方面的責任和費用規定是:由賣方向信譽可靠的保險人投保海洋運輸險,險別為平安險,要取得可轉讓的保險單,保險金額按到岸價格另加10%,除非經買賣雙方約定,到岸價格不包括特定行業和買方個別需要的特種保險;對偷竊、滲漏、破碎、碰損或其他貨物相接觸所導致的損失,應由買賣雙方考慮,並約定是否需要加保;買方如果要求投保戰爭險,賣方應該代辦,費用由買方負擔;如果可能,保險單的保險金額幣種應採用售貨合同的貨幣。
貨物運輸保險的期限具有航程性,責任起訖以約定的運輸途程為準,即以被保險貨物離開起運地點的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直至到達目的地收貨人的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一般沒有固定的時間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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