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價包乾是什麼意思樣本是怎麼樣的
總價包乾是目前使用較為廣泛的一種建築市場承發包方式。不過很多外行的朋友表示不知道這個是什麼意思。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總價包乾的介紹,歡迎閱讀。
總價包乾的介紹
是指在甲方發給乙方施工圖以後,乙方向甲方提供報價,乙方報價包含了甲方施工圖要求的所有工程量,在沒有重大設計或者材料變更的前提下,最終結算價格就是合同價格。簡單的說就是乙方在報價過程中,必須要把甲方提供的施工圖上的工程量算全,不能漏報,如有漏報或者少報,不好意思,甲方不會給乙方簽署任何費用追加,俗稱一口價。在最後結算時,除非是甲方變更設計或者變更材料所造成的,所有追加簽證都沒有。
總價包乾的意思
一種為總價包乾,也稱為一口價,固定合同價;另一種是單價包乾。這兩種形式的目的是建設單位為了簡化管理程式,便於控制成本和結算。 通俗點講就是全部費用包括在內,為這個商品或服務不需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包乾價書面語叫固定合同價,意思就是你提供的報價涵蓋凡是業主提供的檔案,包括報價範圍、報價圖紙以及報價檔案、報價相關的郵件等所包含的工程總量,在沒有業主出具重大變更的情況下,你的報價不會變更,不會增加和減少。也就是說如果你有漏報、多報都不會發生合同金額的變更。但是業主變動設計方案、圖紙時,你們還是有權進行索賠。 報價關鍵就是要把圖紙、報價相關的檔案吃透,不能少報、漏報。包乾價利於業主比總價,對業主而言相對輕鬆,沒有合同追加等,業主都喜歡用這種方式。但是由於目前中標往往是比總價,所以怎麼報價並不重要。 結算就更輕鬆了,如果業主沒有發生重大變更,如設計變更、材料變更、品牌變更的話,就是合同價,如果有以上的情況,就是根據現場業主籤的工程量或者變更檔案為依據進行結算。
總價包乾方式與固定總價包乾方式區別
沒區別。總價包乾合同、固定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可變總價合同。總價包乾合同、固定單價合同的區別你應該知道的。固定總價包乾方式就是總價包乾。
總價包乾的詳解
總價包死的合同還意味著單價與單價之間的平衡互調,有偏高的費用 也有偏低的費用,如果因為沒有發生現場驗收而扣除相關費用,那麼,現場發生費用當時沒有計價的內容是否也可以在增加呢,此問題值得考慮的,最後導致推翻總價 進行按實結算的局面發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編制的GF-19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1.本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本合同專用條款5.本合同通用條款6.標準、規範及有關檔案7.圖紙8.工程量清單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合同為固定總價合同,招標時候措施費的基本費,考評費、獎勵費都給予了計算並在投標書內計取了這筆費用;工程結算時,未進行考評及未獲得安全文明工地,考評費及獎勵費應該予以扣除。招標時候措施費的基本費,考評費、獎勵費在投標書內沒有計取,固定總價就不包括這筆費用,不應該扣除這筆費用。
採用清單綜合單價、包乾單價***全費用單價***的比較
一、工程計價方式
A、清單計價包括:1、實體工程費:分部分項清單單價***清單綜合單價****實體工程量***永久性***;
*** 清單綜合單價:包括實體工程的人工、材料、機械、綜合管理、風險費、利潤、稅金等。***
2、非實體工程費:措施費、其它工程費、規費、稅金。總價=實體工程費+非實體工程費
B、包乾單價***全費用單價***計價法:總價=包乾單價***全費用單價****實體工程量***永久性***;
包括但不限於實體工程的人工、材料、機械、綜合管理、風險費、利潤、稅金;非實體工程的措施費、其它工程費、規費、稅金等一切費用。
注:非實體工程費
1、措施費:環境保護、安全文明、臨時設施、二次搬運、腳手架等
2、其它工程費:A、建設單位:甲供裝置材料費、分包工程費、暫列工程;B、施工單位:第三方檢測費、深化設計費、總分包配合服務費***協調、配合***、甲供裝置材料保管費
3、規費:與政府的接入費、辦 證費、保險費等
二、選擇
1、清單綜合單價比較明細、清楚;包乾單價***全費用單價***含混、不清容易產生分歧。
2、如果有變更,則增加費用的可能性更大,而實體工程量***或費***的增***減***並不與非實體工程量***或費***成正比;量***或費***增加得越多,反而量***或費***應增加得比例更小,這就有可能多計費。
3、清單綜合單價作為積累資料更方便、分析更容易、加強管理、評標有利於橫向比較;包乾單價不好分離。
因此,為了更好地控制工程造價,
建議:1、採用實體工程的清單綜合單價***包乾使用****實體工程量***永久性*** +非實體工程費總價包乾使用的辦法。
2、實體工程的清單綜合單價包乾使用,並確定調整辦法、承擔的風險範圍***建議:正負5%,如果超出正負5%範圍才可以調整;市場漲跌很大的裝置、材料型別的確定***。
3、非實體工程費:措施費、其它工程費、規費等,在本合同範圍內***含變更***各總價包乾使用;在本合同範圍外的簽證按造價比分攤增加。
4、以上2條可以作為非政府工程***非國家投資,自籌資金***招標條件的強制規定,如果投單位接受就投,不接受就放棄。
合同包乾價分為兩種:一種為總價包乾,也稱為一口價,固定合同價;另一種是單價包乾。這兩種形式的目的是建設單位為了簡化管理程式,便於控制成本和結算。什麼是總價包乾?總價包乾是指建設單位或者總包單位在發標是提供給投標單位施工圖紙和投標檔案,投標單位在投標檔案範圍內依據施工圖紙進行預算和報價。建設單位或者總包單位在比總價的基礎上選擇中標單位,中標單位拿到中標通知書後,和業主簽署總價包乾合同。施工單位進場施工後,在沒有業主出具設計變更或材料變更***包括材料型號,品牌,質地等***的情況下,最終結算價格就是合同價格,不會有任何追加簽證。也就是說,如果你是施工單位,你中標後,發現你們在報價過程中漏報,少報,不好意思,業主是不會為你做任何追加,損失全部由你們公司承擔。什麼是單價包乾?顧名思義就是在合同沒有執行完畢之前,業主的追加,變更以及設計變更所設計的合同範圍以外的部分均按合同報價的單價為準,數量按事計算。合同包乾價的優勢和不足。優勢:
一,方便控制成本。很明顯固定價格後,施工單位追加很難找到依據,方便業主控制成本;
二,利於決算。三,防止業主人員參與營私舞弊。開口合同所有工程量需要業主主管確認,留下很多營私舞弊空間,包乾合同有效的防止這一現象。不足:
一,要求報價稽核人員要有足夠的能力。如果稽核人員經驗不足,往往找不到報價的漏項,會給將來的施工造成不利的影響。二,施工過程的管理變得相對困難。為什麼?施工單位也是獨立核算單位,對利潤的追求很正常。但是在投標過程中,業主評標的依據往往是總價合同價,不關心你報價的子項,造成漏報,少報。但是施工單位對漏報,少報部分又不能不做,自己利益沒有保障,能免產生情緒。另外有很多報價單位,為了中標,故意少報漏報,造成業主判斷失誤,給專案操作造成困難。總之,所有的報價都要在認真稽核的基礎上,否則在專案執行中肯定遇到麻煩。
固定總價合同能否進行開口結算
“固定總價合同”又稱之為“閉口合同”或“包乾合同”,是一種最為常見的施工合同形式。由於施工過程中可能存在設計變更、建築質量標準提高、建材價格波動、工期延誤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實際的施工量增減等因素,如果按照固定總價結算會造成利益失衡,各地法院指導意見如何平衡雙方利益?
《江蘇高院意見》規定,一般情況下約定了固定價結算的按固定價結算,但由於工程量變化或者質量標準變化,當事人要求對工程量增加或減少部分按實結算的,應該以實際的工程量來結算。合同履行過程中原材料價格發生重大變化的,可以不按固定總價結算。這裡“重大變化”的標準是什麼?該意見並沒有具體規定。
《浙江高院解答》規定了從約定的原則,沒有約定、總價包乾範圍明確的,可相應調整工程價款;總價包乾範圍約定不明的,主張調整的當事人應承擔舉證責任。
《山東高院紀要》也規定了從約定的原則,這裡的約定包括工程款的計價標準和辦法。對所謂“大包乾”合同,如果沒有出現合同約定以外的情況,如設計變更、施工變動等,一方當事人反悔申請通過鑑定確定工程款的,一般不予支援;對於工程價款合同約定不明確或者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可以通過評估或者鑑定的方法確定工程價款。
《廣東高院意見》規定,當事人約定工程款實行固定價,而實際施工的工程量比約定的工程範圍有所增減的,可在確認固定價的基礎上,參照合同約定對增減部分進行結算,再根據結算結果相應增減總價款。不應撇開合同約定,對整個工程造價進行重新結算。《廣東高院規定》規定,因情勢變更導致建材價格大幅上漲而明顯不利於承包人的,承包人可請求增加工程款。但建材漲價屬正常的市場風險範疇,漲價部分應由承包人承擔。
《深圳中院意見》規定,在固定總價若干範圍以外增加的工程量,以及固定總價包乾範圍約定不明,如發包人不能證明該增加的工程量已包括在包乾範圍內的,應計入合同價款。發包人以固定單價包乾形式,招標而簽訂固定總價包乾合同後,發生工程量爭議的,以實際工程量計算包乾總價。簽訂固定總價合同後,工程發生重大變化或固定總價所依據的設計圖紙發生重大變更的,按照雙方確定的工程量清單單價據實計價。
《重慶高院意見》規定,建設工程合同中當事人約定按固定價結算,或者總價包乾,或者單價包乾的,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範圍完工後,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固定價結算工程款。如果承包人中途退出,工程未完工,承包人主張按定額計算工程款,而發包人要求按定額計算工程款後比照包乾價下浮一定比例的,應予支援。
《廣東高院意見》規定,當事人約定工程款實行固定價,而實際施工的工程量比約定的工程範圍有所增減的,可在確認固定價的基礎上,參照合同約定對增減部分進行結算,再根據結算結果相應增減總價款。不應撇開合同約定,對整個工程造價進行重新結算。《廣東高院規定》規定,因情勢變更導致建材價格大幅上漲而明顯不利於承包人的,承包人可請求增加工程款。但建材漲價屬正常的市場風險範疇,漲價部分應由承包人承擔。
《深圳中院意見》規定,在固定總價若干範圍以外增加的工程量,以及固定總價包乾範圍約定不明,如發包人不能證明該增加的工程量已包括在包乾範圍內的,應計入合同價款。發包人以固定單價包乾形式,招標而簽訂固定總價包乾合同後,發生工程量爭議的,以實際工程量計算包乾總價。簽訂固定總價合同後,工程發生重大變化或固定總價所依據的設計圖紙發生重大變更的,按照雙方確定的工程量清單單價據實計價。
《重慶高院意見》規定,建設工程合同中當事人約定按固定價結算,或者總價包乾,或者單價包乾的,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範圍完工後,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固定價結算工程款。如果承包人中途退出,工程未完工,承包人主張按定額計算工程款,而發包人要求按定額計算工程款後比照包乾價下浮一定比例的,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