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複審的三種情況

  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採用的,用於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聲音、顏色組合,或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徵的標誌,是現代經濟的產物。那麼你對商標複審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商標複審的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有權審理商標駁回複審案件、商標異議複審案件和商標撤銷複審案件。

  商標駁回複審案件: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不服,依椐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並由商標評審委員依法裁決的案件。

  商標異議複審案件: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對商標局的商標異議裁定不服,依據商標法三十三條之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並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

  商標撤銷複審案件: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四十四條、四十五條之規定依職權主動撤銷註冊商標或對連續三年內不使用商標的撤銷請求做出是否撤銷的決定不服的,根據商標法四十九條之規定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並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

  備註:商標註冊申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複審的基本內容

  一、商標複審的型別:

  1.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的複審;

  2.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轉讓申請不服的複審;

  3.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續展申請不服的申請;

  4.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複審;

  5.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不服的複審;

  6.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不當商標不服的複審;

  二、複審的時間

  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裁定通知書或撤銷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滿前申請延期,延期時間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證據材料如郵局或居委會的證明。證明收到駁回通知書、裁定通知書或撤銷通知書晚了的合理理由!

  三、需提供的檔案和材料:

  1、《商標代理委託書》: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託書。大陸以外地區的申請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複審的,必須委託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2、各類複審申請書:委託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複審的,由代理機構製作。

  3、理由和證據材料

  四、複審的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註冊駁回複審或異議複審將做出准予註冊或不予註冊的終局裁定,並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其他複審將做出維持或撤銷該商標的終局裁定,並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