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相關訊息

  你聽說過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嗎?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是指將現有事業單位按照社會功能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相關法律知識。

  

  駐馬店市將改革事業單位法人年檢制度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適應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進一步規範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駐馬店市從2015年1月1日起,將對現行的事業單位法人年檢制度進行相應的改革和調整。


  取消年檢,改為年度報告公示。事業單位每年3月31日前,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並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網站上向社會公示其年度報告,接受社會監督。事業單位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負責。事業單位法人在公示年度報告前,應當將《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報送舉辦單位進行保密審查,公示的年度報告內容不得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

  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公示內容包括:

  一是《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登載事項;

  二是開展業務活動情況;

  三是相關資質認可或執業許可證明檔案及有效期;

  四是資產損益情況;

  五是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變更登記規定的執行情況;

  六是績效和受獎懲情況;

  七是涉及訴訟情況;

  八是社會投訴情況;

  九是接受捐贈資助及使用情況;

  十是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改革後,《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有效期由現在的1年調整為5年,有效期截止前30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換領新的證書。登記管理機關將加強對事業單位法人的事中、事後監管。構建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建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用記錄制度,完善事業單位信用約束機制。

  將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情況、是否按規定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內容是否真實以及是否有其他違反《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行為等有關資訊記載於事業單位信用記錄,並通過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同時,加強與相關部門資訊溝通,及時將有關情況及資訊通報事業單位舉辦單位和相關部門,積極運用部門和行業協會對事業單位的有關管理或評價資訊,通過加強部門間情況溝通和資訊共享,形成對事業單位監管的聯動機制。

  登記管理機關將著重加強對事業單位公益性和非營利性的監管。對不按規定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或故意隱瞞情況、弄虛作假、年度報告內容與事實不符的,以及違反《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其他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相應處理。

  事業單位法人年檢制度的改革,簡化了程式、提高了效率,更重要的是促使事業單位各項工作公開、透明,迴歸公益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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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單位的功能特徵

  1.服務性,這是事業單位最基本、最鮮明的特徵。

  事業單位主要分佈在教、科、文、衛等領域,是保障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正常進行的社會服務支援系統。

  2.公益性。

  公益性是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和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決定的。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但在一些領域,某些產品或服務,如教育、衛生、基礎研究、市政管理等,不能或無法由市場來提供,但為了保證社會生活的正常進行,就要由政府組織、管理或者委託社會公共服務機構從事社會公共產品的生產,以滿足社會發展和公眾的需求。

  事業單位所追求的首先是社會效益,同時,有些事業單位在保證社會效益的前提下,為實現事業單位的健康發展和社會服務系統的良性迴圈,根據國家規定向接受服務的單位或個人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

  3.知識密集性。

  絕大多數事業單位是以腦力勞動為主體的知識密集性組織,專業人才是事業單位的主要人員構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識為社會各方面提供服務是事業單位的主要手段。

  雖然事業單位主要不從事物質產品的生產,但由於其在科技文化領域的地位,對社會進步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是社會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科技創新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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