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怎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請物業的原因就是希望物主可以減少生活上的問題,但是遇到物業侵害業主的權利怎麼辦,下面是小編為你解答業主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的疑問,希望對你有用。

  業主可以更換物業

  1、召開業主大會,就物業管理事宜進行投票表決,超過2/3以上同意,即可更換物業公司

  2、由業委會主持物業管理招標等事,擬定管理要求和費用標準,做標書

  3、聯絡物業公司或房屋主管部門進行公開物業招標

  4、由業主聯合組建評標小組,可以外請物業專家做參考意見,請房屋主管部門領導參加以示公允

  5、評標,並選出中標的物業公司

  6、由業委會向業主大會做招投標報告,並出示評標過程及最終結果,業主大會對業委會的結果進行投票表決

  7、表決通過,由業委會同物業公司簽署物業管理協議,安排新老物業交接手續,新物業進場。

  8、表決否定,重新由步驟2進行;或從步驟5進行,對落選的物業公司再次評標

  業主享有的權利

  ***一***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三***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四***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並監督實施;

  ***五***制定、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

  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六***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職責。

  業主維護自己的權益依據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數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應當領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權證”,已明確了共有人應當領取《房屋共有權證》,以法規的方式作為共有人的強行法律義務。

  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該“共有人”指的是善意第三人根據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已登記確認的房地產權證書上的共有人,而非因婚姻或繼承等關係取得房地產的共有人。

  房屋作為一項財產,不僅可以一人所有,也可以由多人同時所有,這在我國的民法上稱作財產共有。

  多年來,因房產共有而引起的糾紛一直比較普遍。作為房產的共同共有人,不知道自己究竟享有哪些合法權益,一遇共有房產的分割和處分,難免會遭遇糾紛和損失的風險。那麼房產共有人應怎樣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如果權益受到侵害怎麼辦?應該知道的是,共同共有房產享有共同的權利,就要承擔共同的義務。換言之,在共同共有關係存在期間,個別共有人無權擅自處分共有房產。在現實生活中,常會出現個別共同共有人採取欺騙甚至是偽造其他共有人簽名或私章,擅自處分共有房產的行為。作為權益受到侵害的共有人,可以該行為未經自己同意為由,向法院主張該行為及相關合同無效,並且侵權人應將房屋狀態恢復原狀,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在房產買賣中,不知情的第三人***購買人***取得房產的行為往往是善意的***這僅限於第三人不可能得知房產權屬為共同共有***,對該侵權行為不負責任。如果恢復原狀將嚴重影響第三人的生活,那麼侵權人應對第三方進行補償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