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方法

  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任何一方在享受權利的同時負有以一定對等價值的給付義務的合同;無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權利而不償付任何代價的合同,又稱恩惠合同。你對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

  

  民法上區分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區別如下:

  其一,責任的輕重不同。確立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時的注意程度及其違約責任大小。有償合同當事人應對故意和一切過失負責,且違約責任較重。

  其二,主體要求不同。訂立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原則上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其三,可否行使撤銷權不同。

  其四,有無返還義務不同。


  1、寫入合同中的條款都是合同條款,不應以有償無償來劃分是否是合同條款,在這一點上有償合同、無償合同是一樣的。無償服務既然列入合同條款,就不應當以是否有償來確定是否違約,而應按照是否全部履行來衡量,履行合同只要不符合合同條款就是違約。這也是符合嚴格履行的合同原則的。

  2、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是法律的規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也就是說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完整、全面、準確地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堅持合同的全部履行原則。任何一種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都是違約行為,都構成違約。

  3、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服務儘管是無償的,可一旦寫入合同中就不能再按一般的口頭承諾一樣對待了。因為,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是相當慎重的,每個條款之間都有一定的關聯,無論在權利上還是在義務上,都存在著一定的平衡性,如果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即使是無償的義務,也會打破合同中的這種平衡性,從而給對方造成損失。

  有償合同概念

  有償合同又稱“有償契約”,是“無償合同”的對稱。是指當事人雙方任何一方在享受權利的同時負有以一定對等價值的給付義務的合同。如買賣、租賃、承攬、有償委託、有償保管等有償合同大多數是雙務合同。

  其特點在於:當事人雙方均有給付義務;當事人雙方所為的給付具有財產內容。民法上區分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意義在於確立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時的注意程度及其違約責任大小。有償合同當事人應對故意和一切過失負責,且違約責任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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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注意事項

  ***1***合同的基本條款要具備,尤其是交易的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違約責任要約定清楚。

  ***2***查閱國家對該交易有無特別規定,目的在於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合法有效。

  ***3***向律師事務所、公司法律顧問諮詢相關業務的實際開展情況,瞭解業務發生糾紛的概率和糾紛的起因、種類,以便在訂立合同時儘可能避免同樣缺憾的發生。

  ***4***可能的話,通過行政機關的公證、律師見證和公證,通過相關機構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內容儘可能完備。

  ***5***簽署合同時合同表面要字跡清楚,整潔,推薦使用合同專用紙張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