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合同的違約條款與協商條款的方法

  合同審查就是按照法律法規以及當事人的約定對合同的內容、格式進行稽核。那麼對於合同的違約條款與協商條款該如何審查呢?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合同審查的相關法律知識。

  

  一、違約責任條款

  以經濟補償為原則,法律首先尊重雙方的約定,其次,按照“填平原則”,賠償實際損失即可,法官有自由裁量權。

  1、違約是指:不履行義務、部分履行義務、不適當履行義務、遲延履行義務;

  2、相應的措施是:

  ***1***繼續履行;符合審查違約條款和協商條款;

  ***2***採取補救措施:維修、修理、更換;

  ***3***賠償損失:賠償貨款和利息,包括守約方預期可以獲得的利潤。但是賠償損失不太好計算,先在合同裡列明賠償範圍和賠償各項費用的計算方法。由於有些損失發生了可能沒有寫進去,可以在合同裡寫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上損失;

  ***4***支付違約金:

  ①合同裡規定了違約金,才能用違約金條款;

  ②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不能並列使用,但與損失額持平即可;

  ③增加關於合同解除權的約定:逾期XX天履行義務,我方可解除合同;按貨款的百分之幾計算;

  ④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每日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XX元;

  ⑤逾期交貨,每逾期1日,每日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貨款的百分之幾作為違約金;

  3、訂金、定金、押金、保證金:

  ***1***訂金是預付款,可以退;

  ***2***押金、保證金可以退;

  ***3***訂金、押金、保證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

  ***4***定金是一種擔保款,付定金的一方沒有履行義務,定金不退;收定金的一方沒有履行義務,雙倍返還定金。

  ***5***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超過部分算預付款;

  ***6***定金以交付數額為準,不以約定的定金數額為準。舉例:定金約定30萬,支付25萬,合同100萬,甲方到期未履約,則返還45萬。

  二、合同的協商性條款

  協商性條款主要指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支付方式、運輸途中標的物的保險條款的約定。

  1、履行期限:

  ***1***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到價格上漲的時候,按原價格執行;遇到價格下跌的時候,按新價格執行;

  ***2***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對方履行,但是要給對方必要的合理期限。

  2、履行地點:

  ***1***應該在合同中約定好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的,如果給付的是貨幣,在接受貨幣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情況,在履行義務的一方所在地履行。國際貿易中,要看清楚是裝運港交貨還是目的港交貨,負責運輸的一方要看清楚港口的名稱,是沿海港口還是內陸河港口。

  ***2***籤合同時要寫明: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債務人履行義務地和債權人接受履行的地點。履行地涉及到管轄權的法定依據,也涉及到風險的承擔和所有權的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