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是什麼

  原始取得指根據法律的規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實,財產所有權第一次產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權和意志為根據,而直接取得 所有權。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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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產所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

  第一、生產。這是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創造出新的財產進而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的方式。

  第二、先佔。這是指民事主體以所有的意思佔有無主動產而取得其所有權的法律事實。先佔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標的須為無主物;標的須為動產;行為人須以所有的意思佔有無主物。

  第三、添附。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為而結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 的物或具有新質的物。添附包括三種情形:混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動產因相互摻雜或融合而難以分開而形成新的財產。附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密切結合在一 起而形成新的財產。加工。即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財產加工改造為具有更高價值的財產。

  第四、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是指不法佔有他人動產的人將其無權處分的動產轉讓給第三人時,如果該受讓人取得財產是出於善意,則可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包括:須讓與人無權處分該動產。受讓人須通過有償交換取得該動產。受讓人取得財產時必須出於善意。

  轉讓的財產須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動產。

  第五、發現埋藏物和隱藏物。埋藏物和隱藏物是指埋藏或隱藏於他物之中,其所有權歸屬不明的動產。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所有權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歸國家所有。

  第六、拾得遺失物。這是指發現他人不慎喪失佔有的動產而予以佔有的法律事實。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拾得人不能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

  第七、國有化和沒收。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強行性規定,採取強制措施將一定的財產收歸國有的法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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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權的原始取得分類:

  1、善意取得

  ***1***概念

  善意取得亦稱即時取得,是指原物由佔有人轉讓給善意第三人時,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權,所有權人不得請求善意第三人返還原物。此處的善意第三人即不知佔有人為非法轉讓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

  ***2***構成要件

  A、可以是動產和不動產

  △注意:動產必須是佔有委託物--自願***基於合同、共有關係而喪失佔有***

  佔有脫離物--遺失物、盜竊物 ***原則上不適用善意取得***

  △所有權人***遺失人***有權選擇

  a、主觀標準,2年***除斥期間***內,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算,從第三人處可以索回自己的遺失物

  ***a***原則上是無償取回

  ***b***第人三自拍賣、有經營資格的出賣人處取得,所有人返還價金後取回

  b、直接要求物權處分人賠償--注意這裡的訴訟實效問題***兩年***

  B、佔有人、名義登記人實施無權處分行為

  C、第三人為善意

  D、第三人支付對價---受讓價格合理

  E、第三人取得動產佔有或者變更不動產登記----已經交付或者登記

  ***3***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A、在原權利人與受讓人之間,原權利人喪失標的物所有權,而受讓人則基於善意取得制度而獲得標的物所有權。

  B、在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讓與人與受讓人基於有償法律行為而發生債的法律關係,在受讓人獲得標的物所有權以後,應當承擔向讓與人支付價款的義務,而不能根據讓與人無權處分而拒絕支付價款。

  C、在原權利人與讓與人之間,由於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是所有權發生轉移,因此原權利人無權要求讓與人返還原物,只能要求無權處分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讓與人返還不當得利。 【歷年真題】:2004-3-7 、2008-3-13

  ***4***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在理解善意取得制度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A、除了動產可以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外,不動產上也可以適用善意取得制度。當然不動產的善意取得以登記為要件。

  B、拾得遺失物、贓物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漂流物、隱藏物、埋藏物適用同樣規則。

  C、善意取得不但適用於所有權的取得,也適用於他物權的取得。因此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權、質押權等他物權也可以善意取得。

  D、受讓人無償取得某項財產的,則不論其取得財產時是善意還是惡意,亦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5***總結歸納:民法中的善意第三人保護規則

  A、善意取得

  【重點法條】:《物權法》第106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