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生物育種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建議
你知道智慧財產權保護嗎?智慧財產權是指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佔權利,一般認為它包括版權和工業產權。那麼我們該如何去保護智慧財產權?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知識。
加強生物育種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建議
一、加強生物育種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生物育種是利用現代生物技術進行動植物新品種繁育的技術創新活動,是現代生物技術催生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之一。生物育種不僅關係到生物產業和新能源產業的未來發展,還事關糧食安全和國家安全。
我國於2011年至2013年連續3年出臺3個檔案關注種業安全,應對當前種業發展面臨的危機,充分顯示了國家對種業安全重要性的認識不斷提升。當前,加快實施生物育種智慧財產權保護戰略,推動種業技術創新,確保國家種業安全已刻不容緩。
智慧財產權保護是發達國家維護種業安全的根本手段。智慧財產權作為國際貿易的基本規則,正日益成為國際貿易競爭的戰略武器和一國國際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誌。近年來,圍繞世界生物資源的爭奪愈演愈烈,發達國家通過智慧財產權手段在全球實施對種業產業鏈和價值鏈的控制,加速對發展中國家種業市場的佔有和利益掠奪,形成生物育種壟斷格局,對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的種業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加大生物育種智慧財產權保護,構築種業安全的防護網和屏障,是目前發達國家維護其種業安全的重要手段。例如,美國、德國、英國、荷蘭等發達國家對生物新品種實行專門法與專利法的“雙軌制”疊加保護;義大利、匈牙利、紐西蘭等對生物新品種實行專門的智慧財產權立法保護。
發達國家憑藉其生物技術優勢,力圖通過加強生物育種智慧財產權保護,圈佔並壟斷國際生物資源,從控制農業終端農產品向控制農業的源頭種子轉變,爭相構建本國在國際生物技術競爭中的核心優勢,為贏得國際競爭夯實基礎。
智慧財產權保護不力導致我國種業安全危機漸顯。我國生物育種智慧財產權保護起步較晚,智慧財產權對種業自主創新的激勵不足,現有的生物育種智慧財產權保護還處於對新品種的粗糙保護階段,尚未建立從種質資源到新品種推廣全方位的生物育種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現實中還存在諸多法律空白和制度缺陷。
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不力使智慧財產權的價值難以得到充分顯現,導致企業參與種業科技創新的動力不足,產、學、研的嚴重脫節導致我國缺乏生物育種核心技術,自主智慧財產權積累較少,種業科技先發能力和國際競爭優勢較弱。
智慧財產權保護不力引致一些套牌、冒牌種子衝擊種業市場,挫傷了種業自主創新的積極性,致使國內種業企業技術研發投入不足,育、繁、推一體化運作的龍頭種業企業少,國家種業企業缺乏強大的科技支撐力和國際核心競爭力。
智慧財產權保護不力還導致我國種質資源嚴重外流,國外大壟斷企業憑藉強大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紛紛進入我國並控制許多關鍵領域,種業危機日漸逼近,進而威脅到國家農業安全。
例如,我國的野生大豆種質資源被國外機構竊取後,申請了黃豆新品種智慧財產權,造成了中國人種自己的種子必須先出錢購買智慧財產權的尷尬。當前,我國大豆種子、玉米種子、花卉、蔬菜等種子產業幾乎都有國外大壟斷種業集團的滲透,他們佔據核心技術優勢,吞噬我國大量種業利益。在此背景下,我國亟須加強生物育種智慧財產權保護。
二、如何加強生物育種智慧財產權保護
***一***生物育種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點是激勵種業自主創新。
創新是一個民族的靈魂,智慧財產權的重要功能是激勵和保護科技創新。我國生物育種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首要任務,就是構建生物育種科技創新體系,激勵和保護生物育種技術創新,促進種業研發與生產一體化,培育種業自主智慧財產權和商業化潛力。
當前,我國種業的弱勢與危機即在於技術創新不足,自主智慧財產權少,缺乏種業國際競爭的核心競爭力。
因而,運用智慧財產權激勵種業自主創新成為當務之急。保護種業安全具有公共性,是國家安全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政府著力;同時,生物育種智慧財產權是一種無形資產,必須遵循市場機制和規律。
因此,加大生物育種智慧財產權保護,激勵種業自主創新,要加速政府與市場的有機對接,形成生物育種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動力機制。要強化政府推動力,加大政府對生物育種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創新的政策支援和基礎研發投入。要充分發揮市場的原動力,優化生物技術和資源的配置,激發企業內生活力。同時,要發揮農民的主體積極性,增強生物育種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創新的支撐力。
***二***強化生物育種智慧財產權保護需要政策、法律和管理“三管齊下”。
生物育種智慧財產權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牽涉政府、科研機構、企業、農戶等多方利益。
因此,強化生物育種智慧財產權保護確保國家種業安全,必須從單純的種業安全保護向提升農業綜合競爭力轉變,從生物育種技術支撐向農業科技創新戰略支撐轉變。必須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打破國際技術壟斷,激發國內育種技術創新活力,從政策、法律和管理等方面“三管齊下”建立全方位的保障體系。
為此,要建立全面的生物育種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特別是完善相關遺傳資源保護和惠益分享的政策體系,強化行政支撐;要完善生物育種相關立法,強化智慧財產權法律的執行和司法保護;要加強生物育種創新管理,完善生物育種的國際合作與交流管理,嚴防種質資源的盜失,構建全方位的生物育種智慧財產權管理與監控體系。
***三***生物育種智慧財產權保護是一場國際利益與主權的戰爭,必須將其上升到國家安全戰略的高度,切實把國內智慧財產權規則與國際貿易規則有機結合起來,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實行高階要素整合戰略,不斷提升種業自主智慧財產權水平,強化生物育種智慧財產權保護,確保國家種業安全。同時,也要防止生物育種智慧財產權過度保護產生的異化,切實保護農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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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現狀
中國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特別是專利制度在改革開放中不斷髮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1、初步建立並不斷完善了專利法律法規體系。1992年和2000年中國專利法進行了兩次修改,進一步明確了促進科技進步和創新的立法宗旨,強化了專利司法和行政執法力度,修改後的專利法進一步適應了中國生產力的發展和初步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同時也達到了《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中所規定的專利保護標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一系列有關專利保護、專利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2、智慧財產權工作得到了上至黨中央、國務院,下至各省市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在大量壓縮編制、精減機構的情況下,將中國專利局更名為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並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序列。在省級政府機構改革中,各地管理專利工作機構的建設總體得到加強,出現了政府主導、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推動專利工作的良好局面。
3、形成了包括專利管理、審查、研究、教育、執法、中介服務以及專利資訊等組織機構在內的全國專利工作體系和執行機制,專利保護有力地促進了中國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發明創造活動充滿生機活力,專利申請量增長勢頭強勁。“九五”期間,中國受理的專利申請量比“八五”期間增長了81%,年均增長15.7%.
4、形成了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協調運作的專利保護機制。截止2000年底,法院和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共受理和處理專利糾紛案和侵權案1.5萬件,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還查處冒充專利行為4000多件。
5、不斷開拓國際合作的新局面。中國已參加了有關專利方面的國際公約,在國際舞臺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提高了中國在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中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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