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準備要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

  在首屆“首都大學生科技創新作品與專利成果博覽會”上,來自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專家楊晉在現場作了專題演講。他從智慧財產權、專利、商標、著作權等基本知識,以及科技創新與智慧財產權的關係等方面,深入淺出地向大學生作了一回普及。

  對於大學生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楊晉從專利的可專利性的角度介紹了有關專利方面的知識,“專利必須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具體來說就是申請日以前從來沒有被製造、實施或使用過的;與現有技術相比,它必須具有顯著的進步;可以以一定方式設計使用。”

  他說,專利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標準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具體要求不同,發明與實用新型都要求具備三性,但是實用新型的創造性低於發明,實用新型所包含的範圍小於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短於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審批的手續比發明簡單。

  “專利申請原則應遵循先申請原則和單一性原則。先申請原則就是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單一性原則是指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即‘一發明一申請原則’”。

  楊晉提醒大學生,未經許可而擅自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進口該專利產品、專利方法以及利用該專利方法而直接得到的產品的行為就是專利侵權的表現形態。

  專利侵權行為的判斷可從必要技術特徵完全相同,部分必要技術特徵不相同,但不相同部分屬於等同替代,這都可以構成侵權成立。

  “還有,雖然商業祕密權不受時間和地域的限制,但其未經過行政程式認定,極易遭到侵權且侵權救濟措施有限,因此建議具備專利申請條件的以專利保護為主,商業祕密保護為輔。”

  最後,楊晉對大學生創新成果智慧財產權化的幾點建議,能把創新成果轉化為智慧財產權的要儘早轉化。有價值的技術方案,要做到“論文未動,專利先行”。當形成的智慧財產權有價值時,要能夠推銷出去,但要形成商業計劃後再推廣。要對職務發明、職務作品中自身的權利有較好的把握,大部分學校都有獎勵政策。在對外合作中特別留意合同條款的智慧財產權權利歸屬,沒有約定的要進行約定。在遇到智慧財產權問題時,請與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等職能部門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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