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校圖書館教材教引數據庫建設與智慧財產權保護
論文摘要:教材教引數據庫建設最近被作為高校數字圖書館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在資料庫建設過程中,產生了涉及智慧財產權方面的一些問題。文章對教材教引數據庫建設中可能會遇到的一些智慧財產權問題以及解決的辦法提出了一些意見。
論文關鍵詞:高校圖書館;教材教參;資料庫;智慧財產權;著作權
高校圖書館作為全校的資訊收集、加_35整理中心,除了要加大做強傳統紙質文獻採購以外,還要引進和開發適合本校教學科研用的資料庫。目前,隨著教育資金的投入,教育規模的擴大,各高校在教學質量上的要求也明顯加強。作為教師教學參考用的圖書更是作為高校教學部門的一項重點工作,但是對於教學教參的管理卻一直是全國高校管理的軟肋,對於不再使用的與每年出版的各種教材教參,沒有專門地組織人力、物力、財力加以管理。目前,全國高校開始逐漸重視教材教參的管理,一般都開展了以教務處牽頭,圖書館實施的教材教引數據庫建設工作,對教材教參加以智慧化開發與管理,使其發揮最大的效益。
隨著網路的迅速發展和知識經濟的興起,教材教引數據庫也以其便捷的檢索方式和海量的儲存資訊越來越受到各高校教師的青睞。例如:超星圖書館、方正電子書等電子資料庫中就包含很多的教材和教參書。目前,高校圖書館開發教材教引數據庫主要依賴本館收藏的相關教材教參以及從教務處獲得的有關本校老師用的教材,還有一部分就是直接連結其他電子資料庫。這種連結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書目型資料庫,如江蘇省JALIS下的高校教材庫;另外一種是全文型資料庫,如一部分高校自建的教材教引數據庫,這裡面最著名的就是上海交通大學教學參考書系統,在資料庫規劃、著錄欄位、檢索方面都比較有代表性,檔案以PDF格式存放,介面清晰,檢索方便。
教材教引數據庫建設雖然為高校教學質量的提高以及優秀教材教參的儲存提供了良好的平臺,但是教材教引數據庫在建設方面卻面臨很多難以克服的著作權問題,本文就教材教引數據庫建設所面臨的著作權問題進行了分析並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
1教材教引數據庫的概述
由於教材教引數據庫屬於資料庫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範疇,所以討論教材教引數據庫的建設,歸根結底還要從資料庫建設的著作權問題談起。
1.1資料庫的概念
1995年7月,歐洲議會和部長理事會通過了“歐盟資料庫法律保護指令”,正式在國際條約中使用資料庫的概念,在之前的著作權法中的“彙編作品”***compilation***大致相當於資料庫。資料庫的法律定義,各種法律檔案中有不同的表述,主要有如下幾種:①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關於資料庫法律保護的指令***96/9/EC***》***以下簡稱《歐盟指令》***第一條規定:在本指令中,“資料庫”是指經系統或有序的安排,並可通過電子或其他手段單獨加以訪問的獨立的作品、資料或其他材料的集合。②美國HR2652、HR354提案:以資訊彙集代替資料庫,定義為:經過系統或者有序安排的、以現有形式或者將來開發的任何形式或者介質體現出來的作品、資料或者其他材料的集合、彙集或者彙編。③我國學者一般認為:資料庫是根據一定的目的和要求,按照一定的方式,經過一定的篩選,進行系統的編排而形成的一個資訊的有機統一體;其內容是版權作品或版權作品之外的其他資訊材料,可以通過電子手段或其他手段單獨進行訪問從而滿足使用者的需要。
1.2教材教引數據庫的分類
根據不同的需要,以及檢索方式的編排,此類資料庫可以分為3種:書目型資料庫、文摘型資料庫、全文型資料庫。一般來說書目型資料庫開發過程中做到尊重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利就行了。製作文摘型資料庫時可以不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但是要尊重其署名權並支付相應的報酬,我國著作權法第32條規定:“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宣告不得轉載、摘編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至於全文型資料庫是著作權法保護的主體也是保護的難點,使用全文性資料庫要徵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同時還要支付相應的報酬,在教材教引數據庫建設中,全文性的資料庫是建設的重點,所以各高校應該在資料庫建設的過程中充分考慮智慧財產權問題。
按構成資料庫的開發***即按照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的創新程度,分為原創性資料庫和非原創性資料庫,兩類資料庫獲得法律保護的途徑和程度是不同的,TRIPS協議及“歐盟資料庫指令”就是採用這種分類。
1.3教材教引數據庫發展現狀
由於高校現在非常重視教材教參建設,所以各圖書館都在加快這方面資料庫的建設,尤其是一些專業性、地方性大學,更是注重教材教引數據庫建設,作為自建和特色資料庫,成為本館數字化建設的亮點。目前,國內教材教引數據庫建設正處於高速發展的勢頭,這裡面最著名的就是上海交通大學教學參考書系統,該系統首批已經有300多冊書籍入庫流通,此係統在資料庫規劃、著錄欄位、檢索方面都比較有代表性,檔案以PDF格式存放,有普通檢索、高階檢索、分類檢索介面,介面清晰,檢索方便。江蘇省圖書情報工作委員會的JALIS課題下的教材目錄庫建設,已經初見成效。
2教材教引數據庫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2.1教材教引數據庫保護的原則
2.1.1資料庫作為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 lPO***統計,大約有130多個國家對資料庫規定了著作權保護,大多數都是把其作為彙編作品的一種,將資料庫按彙編作品對待。從教材教引數據庫的開發工作,內容的選擇以及資料庫的功能上來看基本滿足著作權法對編輯作品的限定,適合編輯作品保護的原則:①教材教引數據庫作為一個整體作品考慮其版權;②資料庫及其組成成分的著作權相對獨立,即資料庫的著作權不得擴充套件到資料和內容本身。只要資料庫的資料選擇和編輯構成智力創造,就作為一個整體作品獲得保護。
2.1.2辛勤採集原則。由於教材教引數據庫儲存資訊量大、檢索方便、實用性強,所以高校圖書館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技術、資金,但是教材教參基本上都是從別的資料庫中連結或者來自於已經進人公共領域的作品,內容的選擇和編排都受到客觀因素的影響,很難滿足原創性要求。但是隨著資料庫複製越來越快速、簡單,教材教引數據庫受到的威脅也更加嚴重,侵權人將資料庫稍微複製改動後就進入流通,嚴重傷害了原資料庫的開發的積極性。如何對非原創性資料庫加以保護,國際上一般採用“辛勤採集原則”***IndustrialCollectingPrinciple***或稱“額頭出汗原則***SweatoftheBrow***”,對在資料庫開發中收集、選擇、組織和編排上付出辛勤勞動,並付出了經費和時間,使用了一定的技術和手段,這樣的資料庫可以獲得著作權法保護。
2.2教材教引數據庫建設中遇到的智慧財產權問題及解決辦法
教材教引數據庫在數字圖書館的建設、使用中,一般存在著以下3個不可省略的步驟,首先是作品的採集,其次是作品的數字化處理和上網,最後是讀者對作品的使用。每一個步驟都涉及作品的著作權問題,需要資料庫的建立者謹慎對待。在數字圖書館的建設中,要針對不同步驟、不同的使用方式妥善處理好高校圖書館與著作權人的著作權關係及高校圖書館與使用者之間的關係。例如:在採集作品時,一定要分清是屬於已經超過版權保護期的作品還是仍然在版權保護期內未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對於前一種作品可以全文數字化成資料庫作品,而對於後者一定要徵求著作權人同意。
在對其作品進行數字化處理時,還要尊重著作權人的署名權,倘若著作權人不同意無償使用,資料庫製作者上網使用作品時還應當通過協商向其支付必要的費用。
2.2.1教材教引數據庫傳播與傳播權問題。教材教參的網路傳播是數字圖書館建設的重要手段,目的是為了全校師生在快捷便利的網路環境中,及時方便地掌握各類教材教參的情況併合理有效地利用。但是將擁有著作權的教材教參通過網路傳播,這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將網路傳播權絕對化,就會妨礙社會公共利益。因為網路傳播可以進行遠距離教學、展覽、公益表演、圖書館藏書查詢、新聞傳播等等,所以應當對網路傳播權進行限制。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如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時事新聞報道;學校教學科研等***,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已發表的作品,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2.2.2教材教參在資訊服務的著作權許可問題。教材教引數據庫的核心構成是資訊資源庫,建設教材教參的基礎工作是對教材教參的收集和整理,圖書館員利用一定的手段,通過館藏一次文獻和教學用教材教參進行科學的加工整理,並編制各種二次文獻,如索引、文摘、題錄等,為讀者提供文獻資訊服務,這項工作在強化圖書館的服務功能,提高讀者利用文獻的速度,節約讀者時間方面發揮了重大的作用。但是在網路環境下,對擁有版權的一次文獻編制題錄、文摘、索引是否違反智慧財產權的有關規定而造成侵權呢?根據我國現行著作權法,圖書館只有在為陳列或保留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時才屬於合理使用。顯然,圖書館對教材教參的數字化使用超出了合理使用的範疇。因此,在數字圖書館建設中對於作品的使用可以考慮類比於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資訊傳播媒體對作品使用的法定許可形式。
2.2.3教材教引數據庫本身的版權問題。教材教引數據庫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一直是困擾圖書館數字化建設的關鍵問題。在我國資料庫一般被認為是彙編作品,我國《著作權法》第14條規定:“編輯作品由編輯人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數字圖書館自建的館藏教材教引數據庫,在製作上凝聚製作者的辛勤勞動和智慧,應視為具有原創性,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數字圖書館對其理應享有完全自主的智慧財產權;對全文資料庫的建立除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和公有領域的作品外,在對原文數字化傳播時,必須徵得作品版權人許可並按規定支付報酬。
論文關鍵詞:高校圖書館;教材教參;資料庫;智慧財產權;著作權
高校圖書館作為全校的資訊收集、加_35整理中心,除了要加大做強傳統紙質文獻採購以外,還要引進和開發適合本校教學科研用的資料庫。目前,隨著教育資金的投入,教育規模的擴大,各高校在教學質量上的要求也明顯加強。作為教師教學參考用的圖書更是作為高校教學部門的一項重點工作,但是對於教學教參的管理卻一直是全國高校管理的軟肋,對於不再使用的與每年出版的各種教材教參,沒有專門地組織人力、物力、財力加以管理。目前,全國高校開始逐漸重視教材教參的管理,一般都開展了以教務處牽頭,圖書館實施的教材教引數據庫建設工作,對教材教參加以智慧化開發與管理,使其發揮最大的效益。
1教材教引數據庫的概述
由於教材教引數據庫屬於資料庫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範疇,所以討論教材教引數據庫的建設,歸根結底還要從資料庫建設的著作權問題談起。
1.1資料庫的概念
1995年7月,歐洲議會和部長理事會通過了“歐盟資料庫法律保護指令”,正式在國際條約中使用資料庫的概念,在之前的著作權法中的“彙編作品”***compilation***大致相當於資料庫。資料庫的法律定義,各種法律檔案中有不同的表述,主要有如下幾種:①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關於資料庫法律保護的指令***96/9/EC***》***以下簡稱《歐盟指令》***第一條規定:在本指令中,“資料庫”是指經系統或有序的安排,並可通過電子或其他手段單獨加以訪問的獨立的作品、資料或其他材料的集合。②美國HR2652、HR354提案:以資訊彙集代替資料庫,定義為:經過系統或者有序安排的、以現有形式或者將來開發的任何形式或者介質體現出來的作品、資料或者其他材料的集合、彙集或者彙編。③我國學者一般認為:資料庫是根據一定的目的和要求,按照一定的方式,經過一定的篩選,進行系統的編排而形成的一個資訊的有機統一體;其內容是版權作品或版權作品之外的其他資訊材料,可以通過電子手段或其他手段單獨進行訪問從而滿足使用者的需要。
1.2教材教引數據庫的分類
根據不同的需要,以及檢索方式的編排,此類資料庫可以分為3種:書目型資料庫、文摘型資料庫、全文型資料庫。一般來說書目型資料庫開發過程中做到尊重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利就行了。製作文摘型資料庫時可以不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但是要尊重其署名權並支付相應的報酬,我國著作權法第32條規定:“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宣告不得轉載、摘編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至於全文型資料庫是著作權法保護的主體也是保護的難點,使用全文性資料庫要徵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同時還要支付相應的報酬,在教材教引數據庫建設中,全文性的資料庫是建設的重點,所以各高校應該在資料庫建設的過程中充分考慮智慧財產權問題。
按構成資料庫的開發***即按照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的創新程度,分為原創性資料庫和非原創性資料庫,兩類資料庫獲得法律保護的途徑和程度是不同的,TRIPS協議及“歐盟資料庫指令”就是採用這種分類。
1.3教材教引數據庫發展現狀
由於高校現在非常重視教材教參建設,所以各圖書館都在加快這方面資料庫的建設,尤其是一些專業性、地方性大學,更是注重教材教引數據庫建設,作為自建和特色資料庫,成為本館數字化建設的亮點。目前,國內教材教引數據庫建設正處於高速發展的勢頭,這裡面最著名的就是上海交通大學教學參考書系統,該系統首批已經有300多冊書籍入庫流通,此係統在資料庫規劃、著錄欄位、檢索方面都比較有代表性,檔案以PDF格式存放,有普通檢索、高階檢索、分類檢索介面,介面清晰,檢索方便。江蘇省圖書情報工作委員會的JALIS課題下的教材目錄庫建設,已經初見成效。
2教材教引數據庫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2.1教材教引數據庫保護的原則
2.1.1資料庫作為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 lPO***統計,大約有130多個國家對資料庫規定了著作權保護,大多數都是把其作為彙編作品的一種,將資料庫按彙編作品對待。從教材教引數據庫的開發工作,內容的選擇以及資料庫的功能上來看基本滿足著作權法對編輯作品的限定,適合編輯作品保護的原則:①教材教引數據庫作為一個整體作品考慮其版權;②資料庫及其組成成分的著作權相對獨立,即資料庫的著作權不得擴充套件到資料和內容本身。只要資料庫的資料選擇和編輯構成智力創造,就作為一個整體作品獲得保護。
2.1.2辛勤採集原則。由於教材教引數據庫儲存資訊量大、檢索方便、實用性強,所以高校圖書館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技術、資金,但是教材教參基本上都是從別的資料庫中連結或者來自於已經進人公共領域的作品,內容的選擇和編排都受到客觀因素的影響,很難滿足原創性要求。但是隨著資料庫複製越來越快速、簡單,教材教引數據庫受到的威脅也更加嚴重,侵權人將資料庫稍微複製改動後就進入流通,嚴重傷害了原資料庫的開發的積極性。如何對非原創性資料庫加以保護,國際上一般採用“辛勤採集原則”***IndustrialCollectingPrinciple***或稱“額頭出汗原則***SweatoftheBrow***”,對在資料庫開發中收集、選擇、組織和編排上付出辛勤勞動,並付出了經費和時間,使用了一定的技術和手段,這樣的資料庫可以獲得著作權法保護。
2.2教材教引數據庫建設中遇到的智慧財產權問題及解決辦法
教材教引數據庫在數字圖書館的建設、使用中,一般存在著以下3個不可省略的步驟,首先是作品的採集,其次是作品的數字化處理和上網,最後是讀者對作品的使用。每一個步驟都涉及作品的著作權問題,需要資料庫的建立者謹慎對待。在數字圖書館的建設中,要針對不同步驟、不同的使用方式妥善處理好高校圖書館與著作權人的著作權關係及高校圖書館與使用者之間的關係。例如:在採集作品時,一定要分清是屬於已經超過版權保護期的作品還是仍然在版權保護期內未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對於前一種作品可以全文數字化成資料庫作品,而對於後者一定要徵求著作權人同意。
在對其作品進行數字化處理時,還要尊重著作權人的署名權,倘若著作權人不同意無償使用,資料庫製作者上網使用作品時還應當通過協商向其支付必要的費用。
2.2.1教材教引數據庫傳播與傳播權問題。教材教參的網路傳播是數字圖書館建設的重要手段,目的是為了全校師生在快捷便利的網路環境中,及時方便地掌握各類教材教參的情況併合理有效地利用。但是將擁有著作權的教材教參通過網路傳播,這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將網路傳播權絕對化,就會妨礙社會公共利益。因為網路傳播可以進行遠距離教學、展覽、公益表演、圖書館藏書查詢、新聞傳播等等,所以應當對網路傳播權進行限制。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如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時事新聞報道;學校教學科研等***,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已發表的作品,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2.2.2教材教參在資訊服務的著作權許可問題。教材教引數據庫的核心構成是資訊資源庫,建設教材教參的基礎工作是對教材教參的收集和整理,圖書館員利用一定的手段,通過館藏一次文獻和教學用教材教參進行科學的加工整理,並編制各種二次文獻,如索引、文摘、題錄等,為讀者提供文獻資訊服務,這項工作在強化圖書館的服務功能,提高讀者利用文獻的速度,節約讀者時間方面發揮了重大的作用。但是在網路環境下,對擁有版權的一次文獻編制題錄、文摘、索引是否違反智慧財產權的有關規定而造成侵權呢?根據我國現行著作權法,圖書館只有在為陳列或保留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時才屬於合理使用。顯然,圖書館對教材教參的數字化使用超出了合理使用的範疇。因此,在數字圖書館建設中對於作品的使用可以考慮類比於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資訊傳播媒體對作品使用的法定許可形式。
2.2.3教材教引數據庫本身的版權問題。教材教引數據庫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一直是困擾圖書館數字化建設的關鍵問題。在我國資料庫一般被認為是彙編作品,我國《著作權法》第14條規定:“編輯作品由編輯人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數字圖書館自建的館藏教材教引數據庫,在製作上凝聚製作者的辛勤勞動和智慧,應視為具有原創性,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數字圖書館對其理應享有完全自主的智慧財產權;對全文資料庫的建立除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和公有領域的作品外,在對原文數字化傳播時,必須徵得作品版權人許可並按規定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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