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型基金的基本概念

  契約型基金又稱單位信托基金,是指把投資者、管理人、託管人三者作為當事人,通過簽訂基金契約的形式發行受益憑證而設立的一種基金。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契約性基金的相關知識。

  

  契約型基金又稱為單位信托基金,指專門的投資機構***銀行和企業***共同出資組建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委託人通過與受託人簽定"信託契約"的形式發行受益憑證——"基金單位持有證"來募集社會上的閒散資金。契約型基金由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之間所簽署的基金合同而設立,基金投資者的權利主要體現在基金合同的條款上,而基金合同條款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基金法律所規範。

  相比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的優點是法律關係明確清晰,監督約束機制較為完善,但契約型基金在設立上更為簡單易行。由於二者之間的區別主要表現在設立的組織架構及法律關係不同,實際上並無優劣之分,因此,為使證券投資基金制度更具靈活性,許多國家都允許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並存。公司型基金在美國最為常見,而契約型基金則在英國較為普遍。

  契約型基金主要具備以下優勢:

  1.募集範圍廣泛:

  根據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的相關規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數量上限是200人,而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夥企業形式設立的,投資者人數上限僅為50人。因此,契約型基金的募集範圍比其他兩種形式的基金募集範圍更廣泛,募集難度也大大降低。

  2.專業化管理,低成本運作:

  契約法律關係無需註冊專門的有限合夥企業或投資公司,不必佔用獨佔性不動產、動產和人員的投入。而且契約私募基金通常都採用類似承包的方式支付給經營者和保管者一筆固定的年度管理費用。如果經營者和保管者的年度管理費用超過了這筆數額,投資者將不再另行支付。

  3.決策效率高:

  在契約框架下,投資者作為受益人,把信託財產委託給管理公司管理後,投資者對財產便喪失了支配權和發言權,信託財產由管理公司全權負責經營和運作。所以,契約型基金的決策權一般在管理人層面,決策效率高。

  4.免於雙重徵稅:

  由於契約型私募基金沒有法人資格,不被視為納稅主體。因此只需在收益分配環節,由受益人自行申報並繳納所得稅即可。

  5.退出機制靈活,流動性強:

  契約型私募基金的一大優勢就是其擁有靈活便捷的組織形式,投資者與管理者之間契約的訂立可以滿足不同的客戶群。在法律框架內,信託契約可以自由地做出各種約定。契約可以有專門條款約定投資人的靈活退出方式,這是因為在集合信託的不同委託人之間沒有相互可以制約的關係,某些委託人做出變動並不會影響契約型私募基金存續的有效性。此外,未來允許通過交易平臺轉讓契約型基金份額的可能性也較大,也將大大提高基金份額的流動性。相比較而言,公司型基金和有限合夥型基金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程式退出,往往面臨繁雜的工商變更手續。

  6.資金安全性高:

  在三種組織形式中,契約型基金具有最高的資金安全性,契約架構中可設定委託人、受託人和託管人三方分離的制度安排。受託人可以發出指令對資金加以運用,但必須符合契約檔案的約定,否則託管人有權拒絕對資金的任何調動。另一方面,沒有受託人的專門指令,託管人無權動用資金。除此之外,還可以設定監察人對私募基金的管理運用進行監督和制約,這是保障資金安全的又一重要制度安排。而公司制和有限合夥制基金在制度要求上沒有託管人這一保障環節,更多的要依靠監事會或有限合夥人對管理人的監督,具有潛在的管理人攜款潛逃的風險。

  目前全國的66家信託公司中,有31家信託公司備案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預見,今後信託公司或以私募產品來替代信託產品來滿足投資者的需求。而作為私募產品之一的契約型基金無疑會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投資好處:

  ***1*** 分散投資 ── 透過基金集腋成裘,投資者作小額投資,就可以間接參與全球金融及股票市場的買賣,投資途徑得以擴大,令投資更加靈活。

  ***2*** 可獲專業協助 ── 藉著基金的人力資源,以及基金經理的投資經驗,投資者無須因顧慮自己經驗不足而避免多方面投資。

  ***3*** 減少風險 ── 透過分散投資、擴大投資途徑,持倉風險可以大為減少,因為基金的投資組合很少會出現“全軍盡墨”的情況。

  ***4*** 減省手續費和時間 ── 由於基金投資組合龐大,投資者間接減輕分散投資應繳的手續費。同時,基金經理亦可代辦轉名過戶、收息等繁複手續。

  ***5*** 套現能力強 ── 透過基金經理維持第二市場的活躍性,投資者可按個人需要,隨時按報價出售全部或部分單位投資,套取現金。

  基金比較:

  法律依據

  契約型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約組建的,信託法是契約型基金設立的依據;公司型基金是依照公司法組建的。

  法人資格

  契約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資格,而公司型基金本身就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地位

  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作為信託契約中規定的受益人,對基金如何運用所做的重要投資決策通常不具有發言權;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對公司的重大決策進行審批、發表自己的意見。

  融資渠道

  公司型基金由於具有法人資格。在資金運用狀況良好、業務開展順利、又需要擴大公司規模、增加資產時,可以向銀行借款:契約型基金因不具有法人資格,一般不向銀行借款。

  經營依據

  契約型基金憑藉基金契約經營基金財產;公司型基金則依據公司章程來經營。

  公司型基金像一般的股份公司一樣,除非依據公司法到了破產、清算階段,否則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約型基金則依據基金契約建立、運作,契約期滿,基金運營也就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