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事的仲裁程式是怎樣的

  國際商事仲裁,又稱對外經濟貿易及海事仲裁、涉外仲裁等,是指不同國家的公民、法人將他們在對外經濟貿易及海事中所發生的爭議,以書面的形式,自願交由第三者進行評斷和裁決。那麼你對國際商事仲裁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國際商事仲裁的相關法律知識。

  國際商事的仲裁程式

  仲裁機構不是國家的司法部門,而是依據法律成立的民間機構。

  各國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對仲裁程式都有明確規定。按我國仲裁規則規定,基本程式如下:

  1、申請仲裁。

  申請人應提交仲裁協議和仲裁申請書,井附交有關證明檔案和預交仲裁費。仲裁機構立案後應向被訴人發出仲裁通知和申請書及附件。被訴人可以提交答辯書或反請求書。

  2、指定仲裁員組成仲裁庭。

  當事人雙方均可在仲裁機構所提供的仲裁員名冊中指定或委託仲裁機構指定一名仲裁員,並由仲裁機構指定第三名仲裁員作為首席仲裁員,共同組成仲裁庭。如果用獨任仲裁員方式,可由雙方當事人共同指定或委託仲裁機構指定。

  3、仲裁審理。

  仲裁審理案件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書面審理,也稱不開庭審理,又根據有關書面材料對案件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海事仲裁常採用書面仲裁形式。另一種是開庭審理,這是普遍採用的一種方式。仲裁庭審是不公開的,以保護當事人的商業機密。

  4、適用的實體法。

  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於合同有最密切聯絡的國家的法律。通常是指仲裁所在地法,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適用合同簽訂地或履行地所在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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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仲裁的基本內容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包括:

  ***一*** 租船合同、多式聯運合同或者提單、運單等運輸單證所涉及的海上貨物運輸、水上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爭議;

  ***二*** 船舶、其他海上移動式裝置的買賣、建造、修理、租賃、融資、拖帶、碰撞、救助、打撈,或集裝箱的買賣、建造、租賃、融資等業務所發生的爭議;

  ***三*** 海上保險、共同海損及船舶保賠業務所發生的爭議;

  ***四*** 船上物料及燃油供應、擔保爭議,船舶代理、船員勞務、港口作業所發生的爭議;

  ***五*** 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海洋環境汙染所發生的爭議;

  ***六*** 貨運代理,無船承運,公路、鐵路、航空運輸,集裝箱的運輸、拼箱和拆箱,快遞,倉儲,加工,配送,倉儲分撥,物流資訊管理,運輸工具、搬運裝卸工具、倉儲設施、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的建造、買賣或租賃,物流方案設計與諮詢,與物流有關的保險,與物流有關的侵權爭議,以及其它與物流有關的爭議;

  ***七*** 漁業生產、捕撈等所發生的爭議;

  ***八*** 雙方當事人協議仲裁的其他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