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潛在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你聽說過券商嗎?券商即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設立的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而成立的專門經營證券業務,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券商的相關法律知識。
券商潛在的法律風險
1.公司***包括證券營業部,下同***是否有經營經紀業務的許可。
2.公司的治理結構,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構成和運轉情況,公司是否實現總經理負責制。
3.公司的聘用、培訓、輪崗、考評、晉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重要崗位***如證券營業部負責人、財務主管和電腦主管等***是否在迴避的基礎上實行委派制和定期輪換制。
4.公司負責經紀業務管理的高階管理人員是否有相應的證券從業資格。
5.公司撥付下屬證券營業部營運資金總額是否超過其註冊資本金的80%,公司對下屬營業部的管理模式。
6.公司對所屬營業部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管理模式,公司對所屬營業部的現場稽核方式、頻次,公司的網路系統是否能隨時反映或掌握所屬營業部的交易情況***及時的或隔天的***。
7.公司下屬證券營業部是否以合資、合作方式設立,是否存在以承包、租賃方式經營的情況,是否有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許可證的行為。
8.公司下屬證券營業部是否下設證券服務部,下設的證券服務部是否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覆。
9.公司是否下設其他遠端服務終端,其遠端服務終端是否以合資、合作方式設立,是否存在以承包、租賃方式經營的情況,其他遠端終端是否有演變成營業場所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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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的經營管理
1.資產管理
證券公司不得為其股東或者股東的關聯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2.人員管理
證券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應符合法定的任職資格。
3.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提取交易風險準備金
4.建立健全內部控制與業務隔離制度
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5.健全業務管理制度
***1***證券公司不得將其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2***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3***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應當置備統一制定的證券買賣委託書,供委託人使用;
***4***證券公司接受證券買賣的委託,應當如實進行交易記錄;
***5***證券交易中確認交易行為及其交易結果的對賬單必須真實,並由交易經辦人員以外的稽核人員逐筆稽核,保證賬面證券餘額與實際持有的證券相一致;
***6***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7***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8***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9***客戶有關資料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