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哪些案件可以歸為專屬管轄

  民事訴訟是指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發生的訴訟關係。對於民事訴訟中,可以歸為專屬管轄的案件有著明確規定。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民事訴訟的相關法律知識。

  民事訴訟中可以歸為專屬管轄的案件

  專屬管轄,是指法律強制規定某些特殊型別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轄,其他法院無管轄權,當事人也不得協議變更管轄法院。專屬管轄是一種強制性管轄,具有管轄上的排他性,既排除了任何外國法院對屬於我國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的管轄權,又排除訴訟當事人以協議方式選擇國內的其他法院管轄和法律有關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的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4條的規定,下列三類案件屬於專屬管轄:

  ***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後會降低或喪失其效能和使用價值的地面附著物。如土地、礦山、建築物等。將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規定為專屬管轄,是各國民事訴訟法的通行做法。

  ***2***因港口作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港口作業是指船舶進出港口進行排程、裝卸貨物、排除障礙等作業。港口作業所造成的糾紛,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指海事法院***管轄。有利於法院調查、勘驗、瞭解情況,及時、正確地裁判。

  ***3***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之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遺產是死者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在確定“主要遺產”時,一般以不動產所在地作為主要遺產地,動產有多項的,則以價值高的動產所在地作為主要遺產的。

  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民事訴訟基本原則,是指由《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貫穿於整個民事訴訟過程的法律原則。

  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訴訟權利。這一原則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民事訴訟當事人平等地享有訴訟權利;另一方面,人民法院應當為當事人平等地行使法律規定的訴訟權利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方便。

  同等原則

  所謂同等原則,是指一國公民、企業和組織在他國進行民事訴訟,同他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同等地享有該國法律所規定的訴訟權利,並同等地承擔該國法律所規定的訴訟義務。

  對等原則

  所謂對等原則,是指一國司法機關如果對他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他國司法機關可以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訴訟權利同樣加以限制。

  辯論對抗性原則

  民事訴訟的辯論對抗性原則,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當事人有權就案件事實和爭議的問題,各自陳述其主張和根據,互相進行反駁和答辯。

  這一原則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辯論的主體只限於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

  第二:辯論的形式包括書面和口頭兩種;

  第三:辯論的內容,主要應當圍繞案件如何進行處理的實質性問題、雙方爭議的焦點進行展開,但也包括案件涉及的訴訟程式問題。

  法院獨立審判原則

  民事訴訟的審判權由各級人民法院行使,不受任何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支援起訴原則

  支援起訴原則是指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援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支援起訴應當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必須是發生了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侵權行為;

  第二:有權支援起訴者,只限於機關、社會團體,不包括個人;

  第三:受損害者尚未起訴。

  民事訴訟的特殊情形

  仲裁裁決

  仲裁是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仲裁不同於調解,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與調解一樣,也是以雙方當事人的自願為前提條件的,只有糾紛的雙方達成仲裁協議,一致同意將糾紛交付裁決,仲裁才能夠開始。

  涉外訴訟

  所謂涉外民事訴訟程式,是指一國法院受理、審理和執行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式。有的又稱為國際民事訴訟程式。從各國立法實踐看,有的國家在《民事訴訟法》之外另行制定涉外民事訴訟法;少數國家在《民事訴訟法》和國際私法中分別作相應規定;還有的國家則在《民事訴訟法》中對涉外民事訴訟程式加以專門規定。中國屬於最後者,大多數國家都採用這種立法例。

  嚴格地說,涉外民事訴訟程式不是獨立的程式。它的全稱應是涉外民事訴訟程式的特別規定。這種特別規定和國內的民事訴訟程式規定以及某些國際條約的規定共同構成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訴訟程式。可見,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訴訟程式具有相當的複雜性和嚴肅性。

  民事訴訟的程式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來 源的,視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屬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訟訴。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訟訴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確的被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服務者作為被告。如果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可以將銷售者或生產者任何一方作為被告,法律將對生產者、銷售者起訴的選擇權賦予了消費者,由他們選擇最方便自己進行訴訟、最有履行判決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物件作為被告。

  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即具體地提出經營者違約、侵權行為的事實和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以及經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

  5、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可向其中的任何一個轄區的法院起訴。

  ***2***對侵權行為,應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3***對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中發生的訴權,應向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應向事故發生地或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4***《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應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6、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訴訟有效期為權利人在知道自己權力受到侵害起二年之內。民法通則還規定了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的四種情況:

  ***1***身體受到傷害請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7、起訴應向人民法院遞交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