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相關法律知識。
?
***一***律師;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
***三***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四***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
再來看一下新民訴法的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根據新民訴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三***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四***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通過對比,新民訴法關於訴訟代理人的規定較之舊民訴法作出了以下變更:新增了三類人,即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和當事人所在社群推薦的公民;減少了一類人,即“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下面我們對新增的三類人做一個解釋:
***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指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的執業條件,經核准執業登記,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在基層法律服務所中執業,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
***二***當事人單位的工作人員,這裡是指有關單位***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作為案件的當事人時,該單位可以委託其工作人員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如單位可以推薦辦公室主任、供銷科長、勞資科長、工會主席代理企業附帶代表人參加訴訟。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推薦的公民,這裡所說的當事人是指自然人作為當事人的情形。當事人為自然人時,其所屬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可以推薦有關公民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如村委會推薦村委會委員、村學校教師代理村民參加訴訟。
由此可見,根據新民訴的規定,當事人為自然人時可以作為其訴訟代理人的人員範圍為: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其近親屬、其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當事人為單位***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時,可以作為其訴訟代理人的人員範圍為: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其工作人員。
並且,相關人員作為訴訟代理人時,須向法院提交相應證明檔案,不能提供上述證明檔案的公民,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蔘加民事訴訟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活動。
相關閱讀: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意義:
⒈附帶民事訴訟有利於正確處理刑事案件。在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一併解決民事賠償問題,有利於全面查明被告人的行為到底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應當判處何種刑罰。因為在許多刑事案件,如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以及侵犯財產罪的許多案件中,被告人的行為是否造成物質損害以及造成物質損害的程度,是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決定性因素。
⒉附帶民事訴訟有利於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利。其一,實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司法機關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過程中必須同時收集證明被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據,這有利於減輕被害人在民事賠償部分本應承擔的舉證責任,從而降低被害人獲得賠償的難度。其二,規定司法機關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過程中必須一併解決其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有利於及時彌補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害。因為如果不實行附帶民事訴訟制度,被害人遭受的物質損害必須等到刑事案件結束後再向民事審判庭提起訴訟,這樣往往會因為時過境遷,導致有關損害事實難以查清,或因被告人將財產轉移、隱匿,導致損害賠償難以實現。
⒊附帶民事訴訟有利於正確執行中國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刑事政策。在處理刑事案件過程中一併解決民事賠償問題,有利於查明被告人對其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害的態度,從而正確判斷被告人是否悔罪及悔罪的態度,判斷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這對於在定罪量刑時正確執行中國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刑事政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⒋附帶民事訴訟有利於節約訴訟資源,便於訴訟參與人蔘加訴訟。對公安司法機關而言,附帶民事訴訟有利於避免刑事和民事部分分別處理必然產生的調查和審理上的重複,從而大大節省人力、物力和時間。對於附帶民事原告人來說,附帶民事訴訟有利於其在刑事審判過程中就刑事、民事部分一併陳述和辯論,就刑事、民事部分一併提起上訴和提出申訴,從而避免分別處理時當事人參與刑事訴訟後又要參與民事訴訟的麻煩。對於刑事被告人來說,有利於通過一個法庭、一次審判同時解決應當承擔的兩種責任,避免因一個犯罪行為受到兩個法庭、兩次審判的麻煩。對於法定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等其他訴訟參與人來說,也有利於避免參與兩個法庭、兩次審判帶來的訟累。
⒌有利於維護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統一性和權威性。在處理刑事案件過程中一併解決民事賠償問題有利於避免由刑事審判庭和民事審判庭分別處理刑事和民事問題可能出現的對同一案件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的問題,從而維護法院裁判的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