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行為中的強制交易

  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市場競爭中,採取非法的或者有悖於公認的商業道德的手段和方式,與其他經營者相競爭的行為。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行為的相關法律知識。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列出了十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其中包括強制交易行為。強制交易行為是對正常社會競爭的損害,是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損害。它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違背了市場經濟的規則。

  這裡所說的強制交易是指強制或者限制他人交易的行為。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強制交易可分為以下三類:

  一、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的行為。

  二、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經營者的商品的行為。同時也包括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的行為。

  三、經營者銷售商品,違背購買者的意圖,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的行為。

  對於強制交易行為,使用者或者消費者完全可以拒絕與之交易。使用者和消費者對於與誰交易具有選擇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能強制交易,不能剝奪使用者和消費者的交易選擇權。

  對於強制交易行為,使用者和消費者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由有關機關來處理。如果是消費者,還可以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反映情況,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對於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強制交易行為,可以到其上級機關進行反映舉報,由其上級進行處理。

  由於強制交易受到損害的使用者、消費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進行強制交易的主體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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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特徵

  一,它是一種競爭行為。

  二,行為主體是違法競爭經營者。

  三,它是一種違法行為。

  四,它是一種侵權行為。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構成要件

  一,行為主體為經營者。經營者是從事商品經營和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這裡所說的經營者強調的是從事了經營活動的主體,而不論其是否有法定資格或能力。這裡所說的主體包括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後者包括非法經營者和政府及其所屬部門。

  二,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四,行為主體存在主觀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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