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航空旅客運輸飛行中安全保衛規則全文

  飛行安全是指航空器在執行過程中,不出現由於執行失當或外來原因而造成航空器上的人員傷亡或航空器損壞的事件。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公共航空旅客運輸飛行中安全保衛規則的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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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航空旅客運輸飛行中安全保衛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民用航空器旅客運輸飛行中的安全保衛工作,保障民用航空飛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從事旅客運輸的航空器飛行中客艙和駕駛艙的安全保衛工作。

  前款規定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及其機組人員和旅客應當遵守本規則。

  第三條 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統一監督管理公共航空旅客運輸飛行中的安全保衛工作。

  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地區管理局***根據民航局的規定,具體負責監督、檢查轄區內公共航空旅客運輸飛行中的安全保衛工作。

  第四條 本規則使用的部分術語定義如下:

  飛行中,是指航空器從裝載完畢、機艙外部各門均已關閉時起,直至開啟任一機艙門以便解除安裝時為止。航空器強迫降落時,在主管當局接管對該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和財產的責任前,應當被認為仍在飛行中。

  機組人員,是指飛行期間在航空器上執行任務的航空人員,包括機長和其他空勤人員。

  擾亂行為,是指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行為規範,或不聽從機組人員指示,從而擾亂航空器上良好秩序和紀律的行為。

  非法干擾行為,是指諸如危害民用航空和航空運輸安全的行為或未遂行為,即:

  ***一*** 非法劫持飛行中的航空器;

  ***二*** 非法劫持地面上的航空器;

  ***三*** 在航空器上或機場扣留人質;

  ***四*** 強行闖入航空器、機場或航空設施場所;

  ***五*** 為犯罪目的而將武器或危險裝置或材料帶入航空器或機場;

  ***六*** 散佈諸如危害飛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機場或民航設施場所內的旅客、機組、地面人員或大眾安全的虛假資訊。

  值勤期,是指航空安全員在接受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安排的飛行任務後,從為了完成該次任務而到指定地點簽到時刻開始***不包括從居住地或駐地到報到地點所用的地面時間***,到解除任務簽出時刻為止的連續時間段。在一個值勤期內,如果航空安全員能在有睡眠條件的場所得到休息,則該休息時間可以不計入該值勤期的值勤時間。

  休息期,是指從航空安全員到達駐地起,到為執行下一次任務離開駐地為止的連續時間段,在該段時間內,公共航空運輸企業不得為該航空安全員安排任何工作和給予任何干擾。

  第二章 飛行中安全保衛職責

  第五條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負責旅客運輸飛行中航空器的安全保衛工作。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設定負責航空安全員管理的機構,配備足夠的管理人員、後勤保障人員和資源。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按照《航空安全員合格審定規則》***CCAR-69***和民航局其他相關規定派遣航空安全員。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根據本規則制定執行程式,並納入本企業安全保衛方案。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可以對所屬航空安全員實行技術等級制度。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積極配合民航局或地區管理局實施的監督檢查,按照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第六條 機長在執行職務時,為保護航空器、所載人員和財產的安全,維護航空器內的良好秩序,可以行使下列權力:

  ***一***在航空器起飛前,發現有關方面對航空器未採取必需的安全保衛措施的,可以拒絕起飛;

  ***二***對航空器上的擾亂行為,可以要求航空安全員及其他機組人員對行為人採取必要的管束措施或者強制其離機;

  ***三***對航空器上的非法干擾行為等嚴重危害飛行安全的行為,可以要求航空安全員及其他機組人員啟動相應處置程式,採取必要的制止、制服措施;

  ***四***對航空器上的擾亂行為或者非法干擾行為等嚴重危害飛行安全行為,必要時還可以請求旅客協助;

  ***五***在航空器上出現擾亂行為或者非法干擾行為等嚴重危害飛行安全行為時,根據需要改變原定飛行計劃或對航空器做出適當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