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中反壟斷審查程式辦理流程
反壟斷是禁止壟斷和貿易限制的行為。當一個公司的營銷呈現壟斷或有壟斷趨勢的時候,國家政府或國際組織的一種干預手段。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反壟斷的相關法律知識。
申報人依照有關規定或通知將申報檔案、資料經商務部行政事務服務中心***下稱“行政服務中心”***轉反壟斷局,行政服務中心向申報人出具《商務部行政事務服務中心申辦事項受理單》。
反壟斷局核查申報檔案、資料是否完備,如不完備,由反壟斷局書面通知申報人補充材料,通知經行政服務中心轉交申報人。
一、申報檔案、資料:
1、申報書;
2、集中對相關市場競爭狀況影響的說明;
3、集中協議及相關檔案;
4、參與集中的經營者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5、商務部***反壟斷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資料。
申報人應同時提交申報檔案、資料的公開版本和保密版本各兩套,並提交內容相同的電子光碟各兩套。
二、許可程式:
1、申報人依照有關規定或通知將申報檔案、資料經商務部行政事務服務中心***下稱“行政服務中心”***轉反壟斷局,行政服務中心向申報人出具《商務部行政事務服務中心申辦事項受理單》。反壟斷局核查申報檔案、資料是否完備,如不完備,由反壟斷局書面通知申報人補充材料,通知經行政服務中心轉交申報人。
2、申報人提交的檔案、資料不完備的,由反壟斷局書面通知申報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補交檔案、資料,通知經行政服務中心轉交申報人。申報人逾期未補交檔案、資料的,視為未申報。
3、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申報檔案、資料完備的申報,由反壟斷局書面通知申報人立案,通知經行政服務中心轉交申報人。
4、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初步審查,做出是否實施進一步審查的決定,由反壟斷局書面通知申報人,通知經行政服務中心轉交申報人。
5、對需要實施進一步審查的,自決定之日起九十日內完成審查,做出是否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由反壟斷局書面通知申報人,通知經行政服務中心轉交申報人。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反壟斷局書面通知申報人延長進一步審查的期限,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十日,通知經行政服務中心轉交申報人:
***1***經營者同意延長審查期限的;
***2***經營者提交的檔案、資料不準確,需要進一步核實的;
***3***經營者申報後有關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7、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工作結束,由反壟斷局將審查決定書面通知申報人,通知經行政服務中心轉交申報人。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或者對經營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條件的決定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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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反壟斷行為
在國外,抑制壟斷更常用的手段是干預市場行為。政府幹預企業行為的內容包括:干預企業定價方式;干預企業非價格競爭的程度;反對壓制競爭對手的行為等。具體地說,其措施包括:
1***禁止妨礙正常交易的契約與合謀
2***禁止對不同銷售物件實行價格歧視
3***禁止簽訂排他性交易協議
4***禁止採取降價傾銷的辦法爭奪市場,壓制競爭對手
5***禁止採取不公正的競爭方法以及欺詐性行為來壟斷市場
6***禁止企圖壟斷的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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