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如需合併或分立所需辦理手續有哪些?
根據《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併與分立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合併或分立,應按以下程式辦理:
1.由擬合併或分立的企業向商務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
2.商務部門審查並以書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合併或分立的初步答覆;
3.擬合併或分立的公司應當自審批機關初步同意公司合併或分立之日起10日內,向債權人發出通知書,並於30日內在全國發行的省級以上報刊上公告;
4.擬合併或分立的公司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後,公司債權人無異議的,擬合併公司的申請人或擬分立的公司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1***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併或分立的公告原件;
***2***公司通知其債權人的證明;
***3***公司就有關債權、債務處理情況的說明;
***4***審批機關需要的其它材料;
5.審批機關接到上述檔案後正式批覆,並頒發《批准證書》。
最近訪問
- 外商投資企業如需合併或分立所需辦理手續有哪些?
- 經典的生活個性簽名
- 有關燈光的散文
- 三餐健康減肥食譜
- 面對困難小學六年級作文
- 春天降火吃什麼蔬菜效果最好
- 機械專業求職信英文
- 黛珂植物韻律的正確用法是什麼
- 北師大二年級語文看拼音詞語
- 電腦系統記憶體使用情況怎麼查詢
- 活動策劃書的範文3篇
- 醫學考研面試自我介紹英文版
- 保護環境的五年級作文
- 中長髮梨花燙女生好看髮型圖片
- 七年級讀書黑板報設計
- 關於英語單詞腦筋急轉彎大全
- 鄉鎮領導新年致辭範文
- 關於留守兒童心理健康教育計劃
- 超好看的手機桌布高清桌布
- 牙齒變黑的原因是什麼
- 康熙字典五行屬金的字
- 康熙字典五行屬木的字
- 康熙字典五行屬水的字
- 康熙字典五行屬火的字
- 康熙字典五行屬土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