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沒有資訊公示有什麼法律後果

  為了對市場主體“寬進嚴管”的基本要求,在放寬註冊資本等准入條件的同時,進一步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配套監管制度,強化企業信用約束機制,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工商總局起草了《企業信用資訊公示條例***草案***》。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企業資訊公示的相關法律知識。

  企業沒有資訊公示的法律後果

  違規企業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對於未按規定履行及時公示義務的企業,工商部門應當書面責令其在10日內履行公示義務。企業仍未公示的,工商部門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予以公示。

  對未履行年度報告及公示義務的企業,工商部門應當在當年年度報告公示結束之日***6月30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予以公示。

  工商部門發現企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通過公示的企業地址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絡的,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予以公示。


  如異常名錄內企業滿3年仍未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工商總局或省級工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向社會公示。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逾期未公示年報的情形,由工商總局或省級工商部門移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企業資訊將作為重要考量因素,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將有可能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違規可能被給予行政處罰

  企業違反資訊公示義務如不按時公示或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工商局對企業公示資訊抽查

  工商部門將接受公眾對企業資訊不實的舉報,並將於每年年度報告公示結束後對企業公示資訊進行隨機搖號抽查,抽取不少於3%的企業進行檢查。工商部門可能以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網路監測等方式進行檢查,也可能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開展相關工作。抽查結果由工商部門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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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工作日公示

  根據條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企業資訊。

  這些資訊包括註冊登記、備案資訊,動產抵押登記資訊,股權出質登記資訊,行政處罰資訊以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資訊。對這些企業資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

  其他政府部門應當公示的企業資訊包括行政許可准予、變更、延續資訊,行政處罰資訊以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資訊。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社會信用資訊平臺建設的總體要求,實現企業資訊的互聯共享。

  定期公示年報

  根據條例,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包括企業通訊地址、***、***、***等資訊,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資訊,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資訊等。年度報告的內容還包括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淨利潤、納稅總額資訊。這一類資訊是否向社會公示由企業決定。

  條例明確,經企業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查詢企業選擇不公示的資訊。

  隨機搖號抽查

  為了保證企業資訊的真實、準確,條例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企業註冊號等隨機搖號,確定抽查的企業,組織對企業公示資訊的情況進行檢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企業公示的資訊虛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舉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予以處理,並將處理情況書面告知舉報人。

  “黑名單”制度

  針對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公示資訊隱瞞弄虛作假等情形,條例規定,此類企業將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根據條例,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關注的是,滿3年未按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違規者將受限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信用約束機制,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企業資訊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針對政府部門的履職情況,條例規定,政府部門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政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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