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雙薪制的定義

  有的企業在《員工手冊》中規定:農曆年底,公司將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額作為獎金,獎金按比例計算,發給當年加入公司並於12月31日前通過試用期的員工,這就是雙薪制。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年底雙薪制的相關法律知識。

  

  “雙薪”是一種獎勵員工的形式,通常分為兩種:

  一種是“12+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業多發給員工1個月的工資,這種是以時間為衡量指標的,只要做滿1 年,就可以拿到雙薪。

  還有一種方法是“12+2”,即當員工為公司服務了一整年,按公司營業指標、客戶指標和個人指標三方面來衡量,多發2個月的薪水作為獎勵。

  “年終雙薪”是指農曆臘月時一個月發兩個月的薪水,屬舊商業及生產對僱工的普遍習俗。


  企業規章決定雙薪發否:

  用人單位自主決定年底雙薪的發放方式和數額,“發不發”、“怎麼發”的自主權都在企業。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發放年底雙薪,這不是一項法定義務。企業如果沒有明文規定,此前也沒有慣例,勞動者就不能強求單位必須發年底雙薪。而第十三個月工資的標準是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或者還是獎金,完全要根據企業與員工的約定,或者企業薪酬福利政策的規定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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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年底雙薪制的問題

  對於目前很多公司員工遇到的大筆薪金因為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減少問題,法律部門也獻出良策。有關人士指出,員工可與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員工與單位約定的工資薪金是指員工實際到手的收入,單位支付給員工的工資薪金***包括第13個月的薪金或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由單位承擔”的條款內容。

  這位人士解釋說,按照有關勞動法的規定,勞動時間、勞動報酬、工作崗位等內容屬於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但在員工與單位約定勞動報酬的過程中,員工可就勞動報酬的具體內容、要求等與單位進行協商。

  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當月應繳納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當月收入-1000元***×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第13個月工資薪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當月工資、薪金所得1000元及以上***:第13個月工資薪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第13個月工資薪金數額×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發雙薪當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當月應繳納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第13個月工資薪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一位員工12月份的工資獎金為5000元,12月份發放的第13個月薪水也是5000元,那麼,12月份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5000元-1000元***×15%-125元=475元,第13個月薪金個人所得稅=5000元×15%-125元=625元,12月份總計繳納個人所得稅=475元+625元=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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