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燃氣事故原因

  隨著城市燃氣的快速發展、供氣範圍的不斷擴大、使用者數量的增長,與燃氣有關的各類風險因素不斷增加,用氣安全問題也日益突出,那麼,是什麼?下面就由小編告訴大家吧!

  室內燃氣事故的型別:

  1、CO中毒:

  引起CO中毒的起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人工煤氣洩漏引起的。由於人工煤氣中含有CO,洩漏後極易引起CO中毒;二是燃氣不完全燃燒產生的煙氣中含有的CO未排出室內,在室內大量積聚,引起CO中毒。

  2、燃氣爆炸:

  燃氣與空氣或氧氣混合,當燃氣達到一定濃度時,就會形成有爆炸危險的混合氣體,這種氣體一旦遇到明火就會發生爆炸。爆炸的破壞力與混合氣體的體積、濃度和房屋結構有關。爆炸造成的損失與破壞的主要原因在於產生的高溫、高壓和衝擊造成的氣流波。

  

  1、燃氣使用者灶具連線膠管過長、老化和脫落。

  一般,灶具連線膠管不能超過2m,中間不能有接頭,不能直接穿牆,穿牆必須加鋼套管,膠管套入燃氣管道和燃具介面後應用喉箍緊固,凡使用超過兩年以上的膠管必須更換新的膠管。使用者在使用燃氣過程中,膠管過長,可能會造成氣體壓力不足,點不著火;膠管管徑過大,容易脫落,造成燃氣洩漏,引起爆炸或中毒。膠管長期處於溫度較高狀態下工作,極易老化、龜裂,發生倔氣,不經常對膠管進行檢查並及時更換老化膠管,也容易發生安全事故。

  2、燃氣燃燒不完全產生CO。

  對於嵌入式灶具,進風口被封閉在櫥櫃內,容易造成燃燒不完全;對於燃氣熱水器來講,同樣會由於室內空氣量不足造成燃燒不完全,使室內積聚大量的CO,造成中毒事故。直排式熱水器將煙氣直接排入室內,煙氣中的CO極易造成使用者中毒。

  3、燃具沒有安裝熄火保護裝置。

  部分燃氣灶和燃氣熱水器沒有安裝熄火保護裝置,當燃氣火焰由於自然因素熄滅時或者由於使用者沒有關好燃具閥門時,會造成燃氣洩漏,遇到明火,引起爆炸事故。

  4、私自拆、改燃氣設施。

  《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建設部10號令***第26條規定,使用燃氣管道設施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改燃氣設施和用具,並不得擅自抽取或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使用燃氣。有些使用者出於家庭裝修的需要,把燃氣管道、燃氣表等設施私自改變位置,容易使管道連線不好,造成漏氣;把燃氣設施進行隱蔽包裝,在燃氣發生洩漏時不易察覺,也會引起安全事故。部分使用者為了盜氣,拆下燃氣表,直接將膠管連線到供氣立管,遇到燃氣部門檢查,再臨時接上燃氣表,很容易造成燃氣大量洩漏,危及燃氣使用者及相鄰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

  5、違反規範安裝燃氣設施。

  《城鎮燃氣設計規範》***GB50028-1993******2001版***“燃氣應用” 中規定,室內燃氣管道不得穿越易燃易爆的配電間、煙道、進風道等地方;燃氣管道嚴禁引入臥室,立管不得敷設在臥室、浴室或廁所中;使用者計量裝置宜安裝在非燃結構的室內通風良好處,嚴禁安裝在臥室、浴室、危險品和易燃物品堆放處。違反以上規定安裝燃氣管道和計量儀表,會留下安全隱患。一旦燃氣洩漏,將不能及時排到室外,造成爆炸或中毒事故。

  存在問題與對策建議

  燃氣的戶內安全問題是一個社會性問題,燃氣企業採取了許多積極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明顯的效果。但我們還應注意到燃氣安全的水平取決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和人們的素質水平。就目前戶內燃氣安全形勢而言,還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例如,燃氣法規、標準建設亟待加強和完善;企業、使用者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有待進一步明確;燃氣器具安裝市場的規範以及安全裝置的推廣應用和後期維護保養都缺乏相應的規範化管理;一些使用者的安全和責任觀念淡薄;受員工素質和使用者配合程度的影響,燃氣企業在戶內安全檢查的質量和效果上還存在差距;燃氣企業對燃氣戶內安全問題缺乏深入系統的分析和研究,缺少完整的事故統計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