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食品安全的原因
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使得人民的物質生活得到極大的豐富,可以說,食品數量問題已經基本得到解決,但食品安全問題卻讓人擔憂那麼,是什麼?下面就由小編告訴大家吧!
造成食品安全問題的原因
1、企業方面的原因
公益性是食品的本質屬性,作為食品產出的始端和社會的一份子,食品相關企業有義務、有能力保障食品安全,這是一種社會責任,也是一種社會義務,更是法律的規定和遵守道德倫理要求的表現,可見,生產安全的食品是食品企業的首要責任。現階段,一些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加工企業、食品銷售企業極其缺乏社會責任感,奉行利益至上的觀念,在食品出售前的各種環節以次充好,生產偽劣產品來欺騙消費者,“三鹿奶粉”、雙匯瘦肉精”、“可口可樂含農藥”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無不體現著企業的社會責任和信用度的匱乏。具體表現在:
一是食品行業組織把關不嚴,每個具體的食品行業都有嚴格的食品安全標準,那些未達標的食品流入市場,很大原因就是食品行業組織受利益驅動、把關不嚴,對一些劣質食品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態度。二是食品生產企業和食品加工企業忽視生產方式的安全,也是導致食品安全事故頻發原因之一。企業集約化生產和加工食品已是常事,但在生產環節中,企業缺乏專業知識和安全風險意識,大量存在操作不規範、濫用農藥、微生物汙染,甚至是無證生產現象,而加工環節中新增劑使用超標、超量、濫用或缺少完備的檢驗環節等不規範加工行為也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我國的食品安全。三是與食品銷售企業有關。食品銷售企業間的盲目競爭、追求利潤最大化,引發了不少“低價劣質食品驅逐優質品”的現象。例如,在三鹿奶粉事件中,三鹿企業為了壓垮競爭對手,肆意壓低奶農原奶收購價格,導致各個環節粗製濫造。
2、政府方面的原因
各國政府有責任制定科學合理的食品安全政策並確保充足的食品安全管理資源,從政府層面來說,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還需要履行建立官方實驗室網路用來監測食物鏈、進行食品監督等工作,食品安全是對政府執政能力和公信力的嚴峻考驗,目前還有以下不足。
一是《食品安全法》中監管體制的弊端。2009年2月28日,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食品安全法》 於6月1日正式實施,這部法律雖然亮點頗多,但它確定的多部門分段監管機制、“以分段管理為主,以統一管理為輔”的管理模式仍存在很多漏洞[1],多個食品安全監管主體往往容易造成各監管部門權責不明確、缺乏垂直管理職能,再加上部分人員監管力不強,極易出現監管的空白地帶。從食品的種植到消費是複雜的過程,即使多部門分段監管的模式也難以對其進行框定。例如,“三聚氰胺”事件的罪魁禍首就是奶源收購站處於無部門監管狀況,而事發東窗後,各監管部門相互推諉,可見職能部門監管不力是該事件事件的直接原因。二是政府關於食品安全問題懲罰力度應加強。在打擊假冒偽劣食品的過程中,很多時候缺乏政府應有的威懾力,處罰力度不夠,食品在市場流通的過程中留有食品安全隱患,致使食品安全事故時有發生。三是檢驗體系落後。我國的食品標準來源於不同部門,但重疊交叉,缺乏統一,並且標準結構適用性差、更新慢,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及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的標準存在很大的差距。據調查,月餅類產品就擁有4各行業的標準,這種情況往往令生產者無所適從,讓食品企業“鑽空子”,而一些食品標準10年甚至20年都未更新,難以適應食品行業的發展。
3、社會方面的原因
從社會層面來說,首先,我國現階段的社會經濟發展模式對食品安全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我國現階段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生產技術水平還相對比較落後, 在 “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建設社會主義道路的過程中,一些企業忽視了可持續發展,導致水源汙染、生物汙染等環境汙染時常存在,嚴重影響著食品生產的安全,並具有難以克服、涉及面廣、影響力大等特點。例如,微生物病源和汙染是最嚴重的問題,一些作坊式的食品企業,選址周邊環境不符合食品生產標準,生產條件惡劣、不注重食品生產和加工的衛生、科技水平極低,是食品安全方面的一大隱患。其次,食品市場的資訊不對稱,這是大多學者認為造成食品安全問題產生的最根本原因[2],食品市場的資訊不對稱容易造成食品市場失靈的局面,集體表現在政府與生產者之間、消費者與生產者之間、消費者與政府之間之間的資訊不對稱,消費者、政府以及生產者是食品安全的利益相關者,食品企業故意規避政府監管部門檢查隱瞞食品資訊、政府未向社會及時而定期公佈食品安全資訊、生產者隱瞞食品中含有的安全隱患物質等等,都是政府、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存在著嚴重的資訊不對稱的表現,將直接誘發食品市場失靈、食品安全問題頻發。最後,消費者維權意識淡薄和缺乏、社會監督不不完善,也成為食品安全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4、結語
綜上所述,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問題,筆者從企業、政府、社會三個層面分析現階段食品問題頻發的原因,可見食品安全問題不可輕視,全社會應該追本溯源,為解決食品安全問題貢獻綿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