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條件
導語: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金,即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7月起職工居民養老保險可互換
7月1日,《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正式實施。新規將在城鄉養老保險制度之間架起橋樑,讓參保人能夠便捷流動。為使這一惠民政策順利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同時釋出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經辦規程》和《關於做好重複領取城鄉養老保險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
今後,參保人在不同養老制度間如何轉移銜接?記者採訪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保中心負責人。
繳費年限滿15年,居保轉職保
《暫行辦法》重點解決跨制度轉移接續問題,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之間的銜接。具體到參保人,可能在同一時點或不同時段,既有地區間的流動,又有制度間的跨越,所以此次銜接政策的實施難度比單一制度內轉接要大很多。
社保中心負責人表示,對有轉接需求的參保人來說,最重要是瞭解銜接時點、銜接條件和權益計算的原則。
銜接時點是什麼?根據規定,參保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銜接手續,在此之前的參保繳費期不需要進行銜接。
銜接條件有哪些?《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以是否在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為界限,實行雙向銜接——滿15年的可以從城鄉居保轉入職工養老保險並享受相應的待遇,不滿15年的可以從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保。
權益累計怎麼算?依據《暫行辦法》,參保人員無論如何流動,無論往哪個制度轉移,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都將轉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轉移金額與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一致,併入轉入制度的個人賬戶,累計權益。
據瞭解,到去年底,全國參加養老保險總人數達到8.2億人,其中城鎮職工3.22億人,城鄉居民4.98億人。社保中心負責人推算,假定辦理制度銜接人數佔當年辦理退休人數的5%,則涉及到轉移接續的參保人每年至少34.7萬人。
“三個15天” 防止推諉拖沓
當參保者需要在不同制度間轉移養老保險,提交申請之後,社保經辦機構將為參保人員提供受理申請、傳送聯絡函、參保繳費資訊傳遞和資金劃轉等服務。
《經辦規程》規定了 “三個15天”的辦理時限,以避免辦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推諉拖沓。一是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受理並稽核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及相關資料,對符合制度銜接辦法規定條件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發出聯絡函。對不符合轉移條件的,要作出書面說明。二是轉出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絡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要完成對有關資訊的核對,並辦結包括資訊、基金等相關轉出手續。三是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轉出地傳來的資訊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要完成包括資訊核對、清退重複繳費、合併記錄個人賬戶等手續,並將辦結情況告知參保人員。
重複繳費要清退,重複領取待遇要歸還
由於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按月繳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年繳費,可能存在同時在兩個制度參保的情況。
《暫行辦法》規定,對重複參保繳費要予以清退,對重複領取待遇要進行清理,最終只保留一種待遇。
重複繳費怎麼清退?據解釋,考慮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較高,為更好保護參保人員的權益,《暫行辦法》規定,對重複參保繳費時段,保留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按月清退城鄉居保養老保險重複時段的繳費。因為重複繳費資訊只有在辦理制度銜接手續時才能發現,所以要先轉後清,由轉入地社保機構清退;無論在哪個制度領取待遇,只退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複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本金,政府補貼、利息部分與個人賬戶金額合併計算。
重複領取待遇怎樣追回?根據規定,參保人員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負責終止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核定重複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金額,通知參保人員退還。參保人員退還後,再將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扣除政府補貼***退還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