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有社保嗎?

  首先依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其次《勞動合同法》也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也享有社保待遇。

  相關內容:

  一、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