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推廣使用母子健康手冊工作實施細則

  蘭州市衛生計生委已向全市各有關部門印發《》。關於最新的,大家有多少了解呢?下文是,歡迎閱讀!

  :建冊物件

  《母子健康手冊》承載了政府提供的婦幼健康服務內容,記錄了母子接受醫療保健服務的全過程。在全市推廣和使用統一的《母子健康手冊》,有機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兒童保健、兒童預防接種、計劃生育服務內容,有利於為婦女兒童提供系統、規範的優生優育全程服務,保障廣大婦女兒童健康;有利於建立全市統一的孕產婦、兒童分級管理模式和執行機制。

  在蘭州,《母子健康手冊》的建冊物件是在本市常住的計劃懷孕婦女、孕婦、兒童家長為發放物件,《母子健康手冊》的發放以現居住地為主。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或站***、縣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或計劃生育服務站,均為建冊地點。

  計劃懷孕婦女應在懷孕前3至6個月、孕婦應在懷孕13周前建立《母子健康手冊》。符合政策的計劃懷孕夫婦雙方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及結婚證,孕婦需攜帶本人及丈夫身份證、戶口簿***或居住證***、醫院檢查單到各縣區指定建冊機構建冊。

  :建冊流程

  核對資料。符合政策的計劃懷孕夫婦到指定建冊的縣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計劃生育服務站***後,由孕前優生指導人員核對相關資料資訊,確定是否具備建冊條件;孕婦到指定建冊的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或站***後,由基層婦幼保健人員核對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資料及孕周資訊,確定是否具備建冊條件。

  登記建冊。確認建冊條件的計劃懷孕婦女由孕前優生指導人員登記基本資訊,孕婦和兒童由基層婦幼保健人員登記基本資訊,建立《手冊》,並告知手冊的使用方法,將手冊交由服務物件儲存,要求其在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每次產前檢查、兒童健康檢查時攜帶。工作人員要做好登統計工作,《手冊》發放應避免重發、漏發,身份證號為手冊唯一編號。針對雙胎或多胎兒童,由指定建冊機構進行建冊。手冊遺失,由所在地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予以補發,並補登相關記錄。

  妊娠風險評估。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建冊孕婦進行高危因素篩查,發現的高危孕產婦納入專案登記,重點管理,跟蹤督促高危孕產婦定期接受保健管理。高危孕婦要在《手冊》封面清晰標註“高危”字樣或蓋“高危”印章,予以警示,並根據《甘肅省高危妊娠評分標準》進行分級管理。

  篩查評分、分級管理。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按照高危孕產婦分級管理要求,對孕婦妊娠各期均應進行危險因素篩查,並按三級轉診要求做好轉診工作。高危篩查評分標準:5分為輕度,10至15分為中度,20分及以上為重度。高危孕產婦分級管理要求:篩查評分10分以上者由設有二級產科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30分以上者由設有三級產科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

  提供免費服務。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第三版***要求,在孕婦自願的基礎上,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或站***應為孕婦提供第1次免費產前檢查,做好孕期隨訪管理、為正常產婦做產後42天健康檢查,督促異常產婦到原分娩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檢查。第1次產前檢查可與建冊同時進行,檢查內容包括一般體檢、婦科檢查、血常規、尿常規、血型、肝功能、腎功能、乙型肝炎、有條件的建議進行血糖、陰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學試驗、HIV抗體檢測等試驗室檢查。

  各縣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計劃生育服務站***為符合生育政策、準備懷孕的婦女和孕育高危人群建冊完畢後,免費提供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和發放葉酸片,並準確填寫相關資訊,指導其正確服藥。

  醫院建檔。各級助產醫療機構相關工作人員需先查驗《母子健康手冊》,對於已建冊孕婦,醫院根據高危因素評分情況做好分級管理和建檔工作;對於未建冊、直接到醫院就診的孕婦,可先行診療,並告知其到居住地指定建冊機構進行建冊後再到醫院建檔。

  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或站***接到轄區產婦分娩資訊後,要提供產後訪視、產後42天健康檢查、0至6歲兒童健康管理等後續服務。

  :具體內容

  市衛計委負責工作總體部署和組織實施,組織人員定期對《手冊》使用情況進行督導調研。各縣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手冊》工作的具體實施,包括手冊發放使用、人員培訓、宣傳動員等。市、縣區兩級婦幼保健機構負責轄區《手冊》推廣使用的技術指導和資訊管理,定期收集、彙總、稽核相關資料報表,並向上級婦幼保健院報送相關資訊。

  各縣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工作實際,合理確定建冊機構。《手冊》分為孕前篇、孕產期篇、兒童篇和預防接種篇,主要服務於計劃懷孕婦女、孕婦和0至6歲兒童。國家衛生計生委制定母子健康手冊統一模板,省衛生計生委統一印刷分發到各市州、縣區衛生計生委***局***,2018年起,各縣區要統籌協調解決本轄區手冊印製經費,自行印製發放。

  《手冊》的發放實行屬地化管理,自2017年6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使用全國統一的《手冊》。新增服務物件不再使用原《甘肅省孕產婦保健手冊》、《甘肅省兒童保健手冊》,原已發放和正在使用的可繼續使用。孕婦一律在居住地指定建冊機構進行建冊,對使用新手冊的孕婦和兒童,應當做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中的孕產婦健康管理、兒童健康管理和預防接種服務等工作和資訊的銜接。

  《手冊》以計劃懷孕婦女、孕婦、兒童家長自我監測和自我記錄為主,醫務人員健康檢查記錄為輔。各級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孕產保健和兒童保健時,醫務人員要詢問手冊領取情況,對於未領取手冊的孕婦,告知其到居住地指定建冊機構進行補領。工作人員在發放手冊時應當講解手冊的內容、作用、意義和使用方法,將手冊交由孕婦、兒童家長儲存。醫務人員在體檢時應當按要求將重要檢查結果及主要指導意見記錄在手冊中,並詳細檢視手冊中的自我記錄內容,全面瞭解孕婦、兒童相關情況,遇有記錄不全的情況,應當及時給予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