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公務員的試點之路
2007年
深圳市人社局公佈,將公開招聘41名聘任制公務員,成為最早試點這一制度的地區。
2008年
上海開始推進公務員聘任制,浦東新區首招5名聘任制公務員,合同期限1至5年。
2012年
江西、河南、福建、遼寧、廣西等多個省份紛紛開始推行公務員聘任制試點。
2013年
北京、江蘇、四川、山西、山東等省份也加入這個行列,準備開展公務員聘任制試點。
2014年
安徽、貴州等省份選取試點城市開展聘任制公務員試點,然後在此基礎上逐漸推開。
優勢所在
聘任制打破了‘鐵飯碗’,讓公務員端起了‘瓷飯碗’,樹立了職業危機意識。
合同管理豐富了單位管理手段,在適度增加公務員職業危機感的同時也激發了其工作動力,提高了管理效能;
“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加職業年金”的養老保障制度對公務員相關權益的保障更加科學充分,也降低了單位“二次選人”和公務員“二次擇業”成本,有利於促進人才在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間流動;
與委任制公務員同工同酬並有均等的晉升機會,保障了聘任制公務員職業發展空間,有利於吸引和激勵公務員長期、勤勉為政府服務;
聘任制公務員普遍能力強、素質高、態度好,許多人已成為所在單位業務骨幹,並對委任制公務員隊伍形成了一定的“鯰魚效應”,激發了公務員隊伍的生機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