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解決大學生公務員考試中的問題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頒佈實施,部分大學生通過公開招錄、選調等形式進入了公務員隊伍。他們的進入不但提高了公務員隊伍的知識層次,改善公務員隊伍的年齡結構,而且加快了公務員隊伍向年青化,知識化、專業化發展的程序。

  ***一***整合專業,規定報考專業範圍

  當今科學技術日新月異,新興產業層出不窮,院校各種新興專業也隨之產生,而在招考中有關部門對專業設定沒有限制,導致現在專業設定氾濫,用人單位在選擇專業時,無從下手。我們在進行資格初審時,有時也把握不準,屢屢遭到考生的投訴。為了保證公務員招錄工作順利進行,給廣大考生營造一個更加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我們可以借鑑兄弟省份的經驗,在每年公務員招考之前,召集專家學者對專業進行一次合理的整合彙總,進一步明確專業範圍,面向社會進行公示,使廣大考生在填報職位時,能有一個標準作為參考,防止考生盲目填報,有效地杜絕了“專業”糾紛現象的發生。

  ***二***加快建立一套公務員錄用具體標準和實施細則

  現在所頒佈的《公務員錄用規定》,在內容上規範得還不夠細緻,在一些關鍵問題上點得還不透,容易給用人單位鑽空子,人為製造一些不公平的因素,隨意新增附加條件。報考公務員應該具備什麼樣的資格,應當有一套嚴格完整細緻的標準和條件。只要符合標準,不管是應屆還是歷屆,應不限專業,都可以參加公考,擇優錄取就是了,不應該設定哪麼多的附加條件。希望公務員主管部門加快調研,儘快制定出社會滿意的公務員錄用資格標準和考試細則,進一步規範公務員錄用行為。

  ***三***規範學歷,提高招錄的公正性

  公務員招考應更注重報考人員的潛能與品質,而不是學歷是否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學歷。一是公務員主管門,應該規範公務員招錄學歷範圍,凡國家承認的學歷均可以報考公務員,以檔案的形式下發到各個單位,明確各用人單位不允許在學歷上設有附加條件;二是在每年公務員報名考試之前,可以通過媒體、報紙、通告等輔助方式加大宣傳的力度,使更多的人瞭解公務員招錄的有關政策及其程式,增加招錄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取消公安警校考“公務員資格”,實行全面統一招考

  嚴格按照《公務員法》規定的,錄取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一律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而警校生考“公務員資格”僅侷限於警生這個範圍,很明顯是與公務員法規定的範圍相違背的,因當取消公安警校內部考公務員資格這種違規行為。警校生一律參加國家公務員統一招錄,公安部門在招錄時可以在專業設定方面作一些規定,這樣即符合公務員法精神,又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為更多的大學生進入公務員隊伍提供公平競爭的舞臺。

  ***五***雙管齊下,改善公務員隊伍結構不合理現狀

  要想從根本上解決結構不合理,比例失調和年齡“斷層”問題,需須從以下二方面入手:一是對提前離崗人員, “改非”人員可以採取保證工資、待遇不變的前提下,使這部分人員提前退休,騰出編制,招錄新人;二是加大公務員招考力度,對隊伍梯度配備失調的單位重點照顧,多招錄人員來充實隊伍,解決比例失調和“斷層”問題。

  大學生進入公務員隊伍儘管存在一些問題,有些問題是前進中探索中的問題,有的問題涉及的是體制方面的問題,對於前進、探索中的問題我們可以一分為二地看待,可以邊研究邊解決;對於體制方面的問題,作為公務員主管部門要以科學發展觀和科學人才觀為統攬,加大調研的力度,廣泛聽取和採納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儘快制定出更加規範的政策和法規,增加招錄的透明度,清除阻礙大學生進入公務員隊伍的門檻,為更多、更優秀的大學生進入公務員隊伍,開啟方便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