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的待遇
勞動法***labour law***,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聯絡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它是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法律部門;它是從民法中分離出來的法律部門;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部門。這些法律條文規管工會、僱主及僱員的關係,並保障各方面的權利及義務。
我國法律對於女職工賦予了特殊的保護,其中就包括產假的規定。那女職工的產假一般可以休多久,在又是怎樣的呢?這些內容關乎於每個女職工的切身權益,我們也會在下文詳細的告訴大家,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產假最多可以休多久
產假是女職工在懷孕待產或生產期間,停止工作,工資照發的一種帶薪假。我國《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的產假不能少於90天”,只對女職工產假的期限作出了最低限制,但並沒有上限的限制。實踐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往往都會根據我國提倡晚婚晚育的計劃生育政策,對符合政策的女職工給予獎勵性的產假,女職工實際享有到的產假可能高於90天。
中國各地方和各單位對產假的長度並沒有統一的規定。要了解具體能休多長時間的產假,你需要了解相關法規、地方政策以及自己所在單位的具體規定。但是中國的有關法律保證了女性職工享有帶薪產假的權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同時,除了上述的基本產假,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往往根據生產時的具體情況和準媽媽的個人情況,酌情增加額外的產假。例如,《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晚育的女性***生育時已滿24週歲***可以享受獎勵假30天。有些地方還規定,如果出現剖腹產、難產等情況,產婦也可以享受額外的產假。
由於各地計劃生育政策的和工作單位具體規定不同,產假的長短有很大的伸縮性。
二、是怎樣的
產假期間的福利待遇如下: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