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勞動合同格式

  在現代勞動關係當中,勞動合同不僅僅是勞動關係成立及展開的基礎,而且也承擔著平衡勞動關係雙方主體之間利益關係的任務。那麼簽訂鄭州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鄭州市勞動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鄭州市勞動合同範文一

  甲 方: 乙 方:簽訂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編: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期限型別為期限。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於 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產***工作***崗位,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必須對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乙方每___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5.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在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6.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3.在國家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時間為: 。

  2.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標準和辦法為 。

  3.乙方試用期臨時生活待遇每月為 元。

  4.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省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5.甲方應當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6.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規定或工作任務後,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其勞動報酬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貼或生活費。

  第六條 保險福利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2.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即終止執行。

  3.本合同中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即終止執行。約定的條件應在本合同約定事項中寫明。

  第九條 勞動合同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方轉產、調整生產***工作***任務的。

  2.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3.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5.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 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 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 第十二條 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和《違反規定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照國家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

  ***5***違反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6***甲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造成損害的。

  3.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種待遇如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鄭州市勞動合同範文二

  編號:________

  勞動合同書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註冊 地 址 _________ 經 營 地址 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 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 _________省***市*** ________區***縣*** ___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___月____日起,至 年_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個月,自 年____月____日起,至 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本工作任務結束終止。工作任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