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勞動法婚假規定

  2016年深圳勞動法對婚假做出了什麼改動呢?下面是由小編分享的,希望對你有用。

  深圳市勞動法婚假相關規定

  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五條 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日。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可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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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規定,符合政策生育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與此同時,修正案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可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正案將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符合政策生育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與此同時,修正案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可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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