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超時預設制度
一、為切實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辦事水平,方便群眾辦事,加強監督,特制定本規定。
二、超時預設制度,是指申請人手續齊全有效的報批申請,承辦人受理後未在承諾時限內辦結,或作出書面告知延期理由後,在延期承諾時限內仍未作出決定的審批事項,將被視為預設審批事項,由此引發的不良後果及相關責任由審批單位承擔。
三、承諾件辦理時限向全社會公開,並按照高效、便民的要求,限時辦結。承諾件的辦理時間不包括雙休日和國家法定假日。
四、承辦人受理申請,並當場初審申報材料。申報材料齊全的,受理人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明確承諾辦結時限;申請材料不齊全的,由受理人出具告知通知書,一次性明確告知申請人需補辦的材料。
五、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行政許可或者不在承諾期限內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以及發生“超時預設”行為的直接負責人,由監察機關按行政過錯追究其責任。